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

为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优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4〕13号)等国家、自治区关于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相关决策部署和政策,落实《广西“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和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关于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民政部的支持指导下,全区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作为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治区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行生态安葬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各地认真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着力推动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惠民殡葬、生态殡葬、文明殡葬,殡葬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殡葬公共设施建设不断完善。2014年以来,全区先后投入福彩公益金和财政资金2.2734亿元,安排新建殡仪馆11个、殡仪服务站9个、公益性公墓17个,扶持一批殡仪馆进行升级改造。截止2017年底,全区火化率达到29.04%,比“十二五”期末提高了4个百分点。全区已建成投入使用殡仪馆31个、殡仪服务站3个、公墓35个,其中经营性公墓33个,城市公益性公墓2个(详见附表1),初步形成了以城市为中心、辐射县(市、区)及其所在中心乡镇的殡葬服务网络体系。同时,加大对现有殡仪馆和公墓设施设备改造,提高殡葬服务设施档次,打造了一批环境公园化、设施现代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优质的殡仪馆和公墓。

——节地生态安葬逐步盛行。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开展殡葬改革政策宣传活动,在每年清明节、重阳节等节日期间,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大力宣传绿色殡葬,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2013年以来,自治区财政投入1945万元用于鼓励各地开展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全区共举办骨灰撒海和公益花坛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活动11次,累计安葬(撒放)骨灰4970具,选择节地生态葬式葬法的报名人数逐年上升,举办节地生态安葬活动的城市由2013年的1个增加到2018年的7个,节地生态葬式葬法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获得了民政部的高度肯定,也为越来越多的民众所接受,影响范围逐年扩大。

表1  2013年以来全区节地生态安葬情况

葬式 葬法年份骨灰数(具)活动举办地自治区投入经费(万元)
花坛葬2014318南 宁70
2015393南宁、柳州、桂林240
2016494南宁、柳州、桂林50
2017657南宁、柳州、桂林、北海、防城港、钦州385
20181077南宁、柳州、桂林、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250
骨灰 撒海2013128北  海100
201422270
2015345100
2016349350
2017462200
2018525130
 49701945

——惠民殡葬政策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全区普遍实施面向城乡低收入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惠民政策,南宁、防城港、钦州、贵港、平乐、平果、柳州、梧州、北海、金城江区等10个市、县(区)推出了全部或部分免除群众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暂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政策,其中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平果县等4个市、县实现了惠民殡葬政策对户籍居民和常住人口的全覆盖,同时还不断增项、扩面、提标,减免项目由基本殡葬服务向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延伸,有效减轻了群众负担。2014年来,实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地区共免除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7800多万元。

——殡葬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各地全面规范殡葬服务和管理,全区殡葬服务场所做到服务流程、服务价格、服务内容“三公开”,努力营造合法公平、诚实信用、价格合理的殡葬服务环境。各地深入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优质服务月活动”,持续改进行风,规范殡葬管理服务和收费行为,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南宁等地在清明节期间,持续开展殡葬机构公众“开放日”、“服务体验日”等活动,进一步提升殡葬服务的公众知晓度和满意度,接受公众和社会的监督。桂林市平乐县作为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积极探索科学的工作机制及管理模式,殡葬改革成果初现,全县遗体火化后生态安葬率较改革前提升6%,达到31%。

——殡葬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发展。切实加强殡葬从业人员的素质建设。2014年以来,全区组织和开展殡葬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培训9次,鉴定人数535人次,386人通过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5—2018年,先后选派选手参加了4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殡葬类职业技能竞赛,累计获得个人一等奖3人,二等奖4人,三等奖6人,团体奖3项(次),其中:遗体火化师职业获得个人二等奖2人;遗体整容师职业获得个人一等奖3个,并获团体三等奖;殡仪服务员职业获得个人二等奖2人,个人三等奖6人,并获团体三等奖2次。2014—2017年,全区有6个殡仪馆被评为“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14人被评为“全国殡葬工作先进个人”。

——移风易俗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各地强化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在清明节宣传月活动中,开展殡葬改革政策和传统优秀殡葬文化的宣传,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的丧葬礼俗,倡导生态安葬、网络纪念、鲜花祭扫、集体共祭、踏青遥祭、错峰祭扫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发动党员干部带头树立移风易俗的祭扫新风尚,营造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殡葬是民生大事,进入新时代,实现逝有所安,已成为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一部分,从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更高需要和要求来看,我区在深化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服务体系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和问题,主要体现在:

——公共财政对于殡葬服务设施设备的投入不足。据统计,2014年以来,中央和自治区投入殡葬服务设施设备及更新改造的资金总额为22734万元,其中自治区福彩公益金投入16550万元,占比72.8%,中央福彩公益金投入2354万元,占比10.4%,中央预算内投资3830万元,占比16.8%。2014年以来中央和自治区投入殡葬服务设施设备建设及更新改造的资金约占广西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总投入的6.7%,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殡葬服务设施设备建设及更新改造的资金约占广西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总量的4.7%,中央福彩公益金用于殡葬服务设施设备建设及更新改造的资金约占广西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总量的4.4%,自治区本级福彩公益金用于殡葬服务设施设备建设及更新改造的资金约占广西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总量的8%。2014—2018年的五年间,中央和自治区投入殡葬服务设施设备建设及更新改造的资金总量小,殡葬服务设施设备建设及更新改造资金投入增速明显低于广西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增速。其中,2014—2018年广西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年均增长率为8.06%,而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五年年均增长率为-11.04%;2018年广西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增速为25.76%,而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增速仅为7.31%。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资滞后导致殡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不足。全区年死亡人口约30万人,如果全部在殡仪馆举办殡仪服务活动,参加殡仪活动的人数平均按每具遗体20人计算,则殡仪服务人群每年将达到600万人次。目前全区仅有31个殡仪馆和3个殡仪服务站建成投入使用,难以支撑庞大的社会群体对殡葬公共服务新诉求。

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滞后、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的“邻避效应”,再加上公共财政投入不足,直接导致的结果一是县级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数量少。目前全区建成投入使用的殡仪馆大部分都分布在设区市一级,而全区71个县(市)(不含市辖区)当中,仍有53个县(市)没有殡仪馆和殡仪服务站等设施,尤其是岑溪市、陆川县、兴业县、北流市、靖西市、都安县等常住人口超过50万的县(市)目前还处于空白。二是殡葬服务设施设备陈旧。全区现有31个殡仪馆有11个殡仪馆始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虽然历年来多次开展过维修改造,但基本都属于小修小补,未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大部分存在建筑物老旧并有安全隐患、火化设备达不到环保要求、遗体冷冻冷藏设备不足等问题,部分存在遗体接运车辆老化问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现代殡葬的新期盼和新需求。三是公益性公墓的有效供给严重不足。公益性公墓建设普遍存在缺乏统筹规划、用地保障难、资金缺口大、墓位数量少的问题。全区已建成的只有永福福山和凭祥孝溢2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南宁市马岭生态公益性公墓处于在建状态。贺州、桂林、河池、柳州、梧州等地有14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处于在建状态,这些在建的农村公益性墓地中大部分也是为了满足城市建设迁坟的需要。

表2  全区没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的县级行政区域

序号地级市数量县级行政区域备注
1南宁市3隆安县 马山县 上林县 
2柳州市4柳城县 融安县 融水县 三江县 
3桂林市4阳朔县 灵川县 灌阳县 恭城瑶族自治县龙胜县、资源县为殡仪服务站
4梧州市4苍梧县 藤县 蒙山县 岑溪市 
5防城港市2上思县 东兴市 
6钦州市1浦北县 
7玉林市4容县 陆川县 兴业县 北流市兴业县虽然人口超过50万,但新建的玉林市殡仪馆在兴业县境内,能够覆盖兴业县殡葬服务需求,无需新建。
8百色市10田阳县 田东县 德保县 那坡县凌云县 乐业县 田林县 西林县隆林县 靖西市 
9贺州市3昭平县 钟山县 富川县 
10河池市9南丹县 天峨县 凤山县 东兰县罗城县 环江县 巴马县 都安县 大化县 
11来宾市4忻城县 象州县 武宣县 合山市金秀县为殡仪服务站
12崇左市5扶绥县 龙州县 大新县 天等县凭祥市 
合计53 

——殡葬专业化服务水平较低。一是殡葬从业人员的专业化程度较低。2017年底统计,广西殡葬从业人员(含殡葬管理机构、殡仪馆及公墓)共1886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308人,占比16.3%,具有社会工作师(含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水平的43人,占比2.3%,取得职业技能资格的386人,占比20.5%;年龄在46岁以上的有511人,占比27.1%。殡葬一线职工普遍年龄偏大、文化和专业水平偏低,职业素养不高。二是殡葬信息化建设滞后。全区没有统一的殡葬管理信息平台,部分殡仪馆和公墓自行开发的内部业务管理系统设置不科学,没有形成统一的殡葬业互联网数据规范标准,基础殡葬数据不能实时有效汇集与共享,既无法有效满足群众治丧需求,也难以发挥大数据对政府决策的支撑作用。三是殡葬服务标准化建设有待加强。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殡葬标准,包括21项国家标准和29项行业标准,我区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治丧守灵服务规范》、《遗体整容化妆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但整体而言,我区在执行殡葬管理及服务标准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有待进一步加强相关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力度。

表3  已出台的国家殡葬标准明细

序号标准名称级别实施日期标准号/阶段
1殡葬术语国家标准2009/8/1GB/T 23287—2009
2殡葬服务、设施、用品分类及其代码国家标准2005/5/1GB/T 19632—2005
3殡葬服务从业人员技术条件国家标准2009/12/1GB/T 24441—2009
4接运遗体服务国家标准2011/6/1GB/T 263741—2010
5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服务规范国家标准2013/5/1GB/T 29356—2012
6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国家标准2001/1/1GB/T 18081—2000
7殡仪场所致病菌安全限值国家标准2004/1/1GB/T 19053—2003
8火葬场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国家标准2015/7/1GB/T 13801—2015
9殡仪馆建设标准国家标准2017/9/1建标 181—2017
10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国家标准2017/9/1建标 182—2017
11燃油式火化机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2004/1/1GB 19054—2003
12燃油式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国家标准2009/12/1GB 13801—2009
13木质骨灰盒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2009/8/1GB/T 23288—2009
14国际运尸 木质棺柩国家标准2011/6/1GB/T 26342—2010
15火化馆通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2015/1/1GB/T 31182—2014
16殡仪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标准2006/4/11 
17遗体接运工国家职业标准国家标准2006/4/11 
18遗体防腐蚀国家职业标准国家标准2006/4/11 
19遗体整容师国家职业标准国家标准2006/4/11 
20遗体火化师国家职业标准国家标准2006/4/11 
21墓地管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标准2006/4/11 
22殡葬服务术语行业标准2011/4/5MZ/T 017 —2011
23殡葬服务项目分类行业标准2013/12/31MZ/T 046 —2013
24殡仪接待服务行业标准2011/4/5MZ/T 018 —2011
25遗体保存服务行业标准2011/4/5MZ/T 019 —2011
26遗体告别服务行业标准2011/4/5MZ/T 020 —2011
27遗体火化服务行业标准2011/4/5MZ/T 021 —2011
28骨灰寄存服务行业标准2011/4/5MZ/T 022 —2011
29骨灰撒海服务行业标准2011/4/5MZ/T 023 —2011
30公墓业务接待行业标准2012/12/3MZ/T 034 —2012
31墓体制作服务行业标准2012/12/3MZ/T 035 —2012
32公墓安葬服务行业标准2012/12/3MZ/T 036 —2012
33公墓维护服务行业标准2012/12/3MZ/T 037 —2012
34公墓祭扫服务行业标准2012/12/3MZ/T 038 —2012
35殡葬代理机构服务规范行业标准2012/12/31MZ/T 047 —2013
36殡葬服务满意度评价行业标准2012/12/31MZ/T 048 —2013
37火化机烟气净化设备通用技术条件行业标准2017/12/29MZ/T 101 —2017
38安葬随葬品使用要求行业标准2017/12/29MZ/T 102 —2017
39殡仪场所消毒技术规范行业标准2017/12/29MZ/T 103 —2017
40火化残余物处理处置要求行业标准2017/12/29MZ/T 104 —2017
41火化随葬品使用要求行业标准2017/12/29MZ/T 105 —2017
42火葬场二噁英类污染物减排技术导则行业标准2017/12/29MZ/T 106 —2017
43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监测技术规范行业标准2017/12/29MZ/T 107 —2017
44遗体整容操作技术规范行业标准2017/12/29MZ2017—T—027
45入出境棺柩消毒处理规程行业标准2003/9/1SN/T 1212 —2003
46入出境尸体、棺柩、骸骨卫生检疫查验规程行业标准2004/2/1SN/T 1320 —2003
47入出境尸体和骸骨卫生处理规程行业标准2004/1/1SN/T 1334 —2003
48殡仪馆建设设计规范行业标准2000/2/1JGJ 124 —1999
49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行业标准2017/5/1JGJ/T 397 —2016
50尸体冷藏箱行业标准1999/7/1YY 91114 —1999

——惠民殡葬政策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全区实行惠民殡葬措施的市县数近年来增长缓慢,已推出惠民殡葬政策的市、县,也普遍存在经费保障不足、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等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当的其他省市相比,补助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

——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一是制度设计严重滞后。国家和自治区层面殡葬管理的法规很多条款已经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的诸多措施于法无据。原火葬区域的划定已经严重滞后于殡葬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的需要。2016年全区平均火化率28.7%,远低于全国48.3%的平均水平。现有的殡葬管理法规和规定对殡仪馆超期存放的遗体处置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在相关法律条文中也没有明确界定,致使殡仪馆普遍存在遗体超期存放、积压难以处置的问题,不仅给殡仪馆造成很大经济负担,也占用了大量殡葬公共服务资源。二是殡葬改革工作机制尚未健全。各级没有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殡葬工作领导体制,推进殡葬改革的合力尚未形成。三是殡葬机构管办不分,职能定位不清,监管执法存在困境。目前,全区大部分市(县)殡葬管理都是实行“处(所)馆”合一的管理体制,即殡葬管理处(所)和殡仪馆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管办不分,影响了殡葬服务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对违规殡葬行为的查处,民政部门既缺乏刚性的执法依据,又没有形成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不敢管、不愿管、无手段管成为基层殡葬执法的一个普遍问题。

此外,传统丧葬陋俗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导致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违规土葬、散埋乱葬问题突出,有些地方重敛厚葬、迷信低俗之风有所抬头,奢侈浪费现象滋长蔓延,导致绿色环保的生态葬法受到冷落。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种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积极响应乡村振兴移风易俗行动,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从而增进人民福祉。

(二)基本原则

——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推进殡葬改革与完善殡葬服务供给相结合,优化殡葬资源配置,完善殡葬服务网络,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让人民群众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成为殡葬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坚持改革,移风易俗。坚定不移推行殡葬改革,把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理念贯穿于殡葬改革全过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新风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坚持规划先行,将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等统筹考虑,共同推进、同步落实。鼓励各地结合自身条件与特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不拘泥一种模式,不搞“一刀切”,在殡葬改革、殡葬服务、殡葬管理等方面,探索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改革路径,形成各具特点的发展模式,培育健康发展新样本、新机制。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组织有力、职责明确、协调顺畅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和民政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完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协同监管责任,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发挥基层群众自治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积极推进殡葬服务供给侧改革,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推动殡葬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

——倡导俭约,生态优先。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将“殓、殡、葬、祭”等环节与节约资源、控制污染和保护生态紧密结合,引导丧事简办、祭扫简约,改造殡葬设备,创新殡葬科技,推进绿色殡葬。

(三)发展目标

——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力争到2022年实现火葬区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建设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力争消除52个殡葬服务设施空白县(市)。加快殡仪馆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殡葬专用设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严格控制遗体火化、祭品焚烧等环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公益骨灰安放(葬)设施,公益性节地生态安放(葬)设施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达100%。

——殡葬服务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行业标准规范,依法制定符合我区实际需求的殡葬领域标准体系,基本形成规范运转的标准化建设格局。全面提升殡葬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积极推进“互联网+殡葬”信息化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自治区、市、县以及殡葬服务机构四级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基础殡葬信息数据与相关部门有效对接,纵向贯通、横向互联、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殡葬管理信息化发展格局逐步形成,殡葬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

——惠民殡葬政策进一步完善。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力争到2022年实现全区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已经出台惠民殡葬政策的地区,逐步扩大惠民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提高保障标准。

——节地生态安葬进一步推广。加快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逐步提高奖补标准。有公墓的地区都建立起节地生态安葬示范园(区),实施重点生态安葬补贴政策。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节地生态葬式葬法,节地生态安葬数量逐年提高,丧葬陋习和散理乱葬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文明节俭、绿色环保的殡葬新风尚逐步形成。

——殡葬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组织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加快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的立法和政策创制,实现殡葬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各级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殡葬领导体制。重新调整划定全区火葬区,进一步扩大火葬区范围,巩固和提高火葬区遗体火化率。力争实现全区平均火化率每年增长1—2个百分点,到2022年,力争实现火葬区火化率达到90%,全区平均火化率提高至3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立足当地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需要,以服务半径、服务人数为基本依据,统筹空间布局,保障殡葬服务设施用地,并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规范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配置标准。

1.加快推进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建设。统筹考虑现有人口规模和未来人口增长趋势,围绕新型城镇化发展和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需求,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殡仪馆建设标准》的要求科学合理布局。原则上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县(市)至少建设1个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对殡仪馆远离居民区或辐射范围广的地方,要在市区、街道、乡镇适度增设殡仪服务站、服务网点或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搭建服务平台,方便并规范群众治丧。要及时更新改造现有设施设备,重点对已达到危房标准、设施陈旧的殡仪馆实施改扩建,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严格按照《火葬场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要求配置殡葬专用设备。

2.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从严审批建设经营性公墓。根据当地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探索建设公益性骨灰堂,统筹建设公益性公墓,从严审批建设经营性公墓,着力发展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到2022年,每个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要规划建设一处具有示范效应的公益性公墓;优先选择现有集中安置点和荒山瘠地,统筹建设和规范农村地区公益性公墓。严格执行墓位占地面积规定,提高集约化、生态化安葬比例,公益性公墓绿化覆盖率不低于50%。在城市和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村,探索发展公益性骨灰堂,积极推行以骨灰安放为主的节地葬式。严格按照规划开展经营性公墓审批,严格限制墓穴、墓位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依法依规对到期不续用的骨灰进行生态处理,促进墓葬用地循环使用。

专栏1  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和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设施建设
(一)殡仪馆建设及更新改造 1.完成现有31个殡仪馆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推进防城港市殡仪馆迁建工作,确保2020年前完成立项。 2. 加快玉林市、恭城县、藤县、浦北县、乐业县、钟山县、金秀县、凭祥市等8个殡仪馆的建设进度,确保2020年底前建成。 3. 推进隆安县、上林县、融安县、阳朔县、岑溪市、上思县、凌云县、靖西市、隆林县、昭平县、都安县、凤山县、南丹县、扶绥县、大新县、天等县等16个殡仪馆的前期工作,确保2020年前完成立项。 (二)殡仪服务站建设 1.加快柳江区、灵川县、容县、富川县、东兰县、环江县、巴马县等7个殡仪服务站的建设进度,确保2020年底前建成。 2.推进马山县、柳城县、融水县、三江县、灌阳县、苍梧县、蒙山县、东兴市、陆川县、北流市、田阳县、田东县、德保县、那坡县、田林县、西林县、天峨县、罗城县、大化县、忻城县、象州县、武宣县、合山市、龙州县、钦南区、钦北区等26个殡仪服务站的前期工作,确保2020年前完成立项。 (三)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 1.到2022年,全区14个地市每个市至少要建成1个城市性公益性公墓。 2. 到2022年,全区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公益性示范公墓,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

(二)统筹推进火葬和土葬改革

1.依法重新调整划定全区火葬区。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进一步扩大火葬区范围,原则上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都要纳入火葬区范围。在火葬区,要推行在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等场所集中治丧,全面实行遗体火化,加强骨灰安放管理。通过完善设施、奖励扶持、宣传引导、加强监管、综合执法等措施,巩固和提高火葬区遗体火化率。对火葬区违规土葬事件做到疏堵结合,依法治理。

2.严格土葬改革区管理。在土葬改革区,严格限制墓葬用地,尽可能选择荒山瘠地集中安葬,严禁占用耕地建造坟墓,禁止在公墓和依法划定的区域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按照规划实行集中安葬,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倡导使用可降解材料取代水泥石材建坟,对自愿实行遗体火化的群众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加大对骨灰装棺再葬、乱埋乱葬的治理力度,积极动员群众将耕地中和其他限制地方的散坟迁至集中安葬点、公墓或平地深埋、不留坟头。

(三)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群众选择具有民族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积极宣传、推广和创新葬式葬法,依托科技创新的力量,探索多样化的骨灰安放方式。

1.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重点推动和完善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加强用地保障,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新建项目用地,在用地取得、供地方式、土地价格等方面加快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新建经营性公墓和现有经营性公墓尚未开发的墓区分别按照不低于30%和20%的比例,配建相关设施实行节地生态葬。鼓励已有的经营性公墓配套建设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墓园(区),提供更多、更加优质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

2.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因地制宜推广和创新节地生态葬式葬法,推行骨灰格位存放、海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深埋等多种节地生态葬法,降低资源消耗。定期组织开展免费节地生态安葬活动。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力度,对选择不保留骨灰的生态安葬逝者家属,有条件的地区可在自治区奖补标准基础上适度提高。提倡为选择不保留骨灰的生态安葬的家庭颁发纪念证书或纪念奖章,鼓励移风易俗、节约用地。

(四)建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

1.建立和完善基本殡葬服务标准。基本殡葬服务要实行标准化管理,按照殡葬服务管理行业标准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标准,形成覆盖殡葬管理各业务领域、科学合理、层次分明、全面配套、功能完备的标准体系,并依据标准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殡葬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扩大基本殡葬服务收费减免范围。完善殡葬服务价格政策,建立健全殡葬基本服务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推行价格公示制度。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基本殡葬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惠民殡葬政策扩展至辖区所有居民,逐步提高免费服务标准,适度增加免费项目,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对履行基本殡葬服务职能的殡仪馆、火葬场、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落实政府投入和税费减免配套优惠政策,确保其稳定地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3.丰富和完善殡葬服务供给。坚持以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安葬为导向的殡葬服务供给方式,在保障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的同时,推动殡葬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更多提供优质人文殡葬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对于符合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条件或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殡葬服务,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的同时,完善市场准入规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4.加快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建设,将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纳入“数字广西”建设的发展目标,构建全区一体化的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创新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新途径、新模式、新业态,探索“互联网+殡葬服务”、“互联网+生态安葬”、“互联网+祭奠”、“互联网+殡葬产品”、“大数据+殡葬”、“云计算+殡葬”、“互联网+管理”等“互联网+殡葬”融合发展模式,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透明的殡葬服务。到2020年,全区殡葬服务机构基本实现业务办理信息化,各级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现部门互联互通、信息交换共享。

5.加强殡葬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加强殡葬行业职业道德建设,广泛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竞赛等活动,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快推进殡葬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鼓励殡仪馆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临终关怀、悲伤慰藉、心理疏导、精神关爱等服务。

(五)加快推进殡葬法制建设

1.建立和完善殡葬政策法规体系。加快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的修法工作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包括殡葬政策、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等。深化殡葬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和优化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的审批流程,依托政务服务“一张网”,创新服务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便民利民。

2.进一步加强殡葬执法力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明确部门执法职责和行政权力。加强殡葬管理法治教育培训和政策法规宣传,对于殡葬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尤其是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殡葬行为,及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或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予以严肃查处。

(六)加强殡葬管理规范化建设

1.推进殡葬服务机构管办分离改革。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进殡葬行政管理职能与生产经营分开、监管执法与经营举办分离。强化各级民政部门在殡葬法规政策、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等方面的监督指导职责,从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直接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变。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进一步落实法人自主权,规范内部管理,激发发展活力。

2.加强公墓管理。切实加强对公墓的依法管理,严格公墓规划与审批,重点强化日常监管,严防炒买炒卖和超标准建墓等违法违规行为。安葬骨灰的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安葬遗体的墓位(含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8米。经营性公墓应建设一定比例中低价位和节地生态葬墓位,满足中低收入群众安葬需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不得变更为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严禁从事对外商业销售活动。禁止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以租代征土地建设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加强监管执法,对经营性公墓价格,要加强经营者定价行为的指导规范,对价格明显偏高的,必要时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违规改扩建的要予以纠正。对超标墓、豪华墓等乱象和问题要加强整治。

3.加强对殡葬服务的行业监管和行风建设。坚持殡葬基本服务的公益属性,推进殡葬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着力提高殡葬机构(设施)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完善殡葬行业市场准入条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探索“双随机、一公开”的综合监管模式,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切实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指导和推动殡葬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殡葬服务单位提高自身素质,维护殡葬行业和市场的信誉,承担公益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殡葬行风建设,强化殡葬职工队伍“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坚决整治利用殡葬行业特殊性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殡葬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列入诚信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4.加强对殡葬社会服务的监督检查。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社会殡仪服务机构、殡葬服务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管理,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查处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强制消费、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加强医院太平间管理,严禁在太平间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制定完善无人认领遗体管理办法。查处借宗教名义违规建设、经营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5.规范社会资本参与。鼓励社会资本以出资建设、参与改制、参与运营管理等多种形式投资殡葬服务行业,但对于具有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功能的殡葬设施,要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对于公办殡葬服务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必须坚持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从是否增加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方面,充分做好评估论证,审慎确定合作模式,规范选择合作伙伴,细化和完善项目合同文本,并可通过派驻管理人员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合作期间国有资产不流失、公益属性不改变、服务水平有提高。

6.建立健全殡葬服务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坚持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制定和完善殡葬服务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侧重衡量功能定位、职责履行、服务流程、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社会效益等内容,把社会评价与检查考核相结合,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表彰奖励等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七)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

1.深化丧葬习俗改革。积极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之中,引导群众更加自觉接受节地、环保、生态葬法,坚决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费等不良丧葬习气。

2.强化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4〕13号)精神,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引导作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增强党员干部从严律已意识,强化党纪法规的刚性约束。党员干部要加强对其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办理丧葬事宜的教育和约束。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去世后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以及治丧活动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3.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依托行政村“一约四会”制度(即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积极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引导群众节俭办丧事、培育良好文明乡风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红白理事会全程指导、监督红白喜事操办,使“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成为常态,并逐渐内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健全红白理事会组织,按照“村(居)民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原则,将规范治丧推进移风易俗等殡葬改革的要求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指导制订《红白理事会章程》,从制度上约束大操大办、相互攀比的不良行为;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加强村(居)民自治力度,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和老年协会等基层自治组织作用,推动移风易俗村规民约的落实。

4.加强宣传引导。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等为重要宣传平台,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作用和新媒体传播优势,坚持清明节、中元节等重要节点集中宣传与日常引导结合,深入挖掘阐释传统节日蕴含的教育资源,让生命文化进乡村、进社区、进课堂、进单位。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大力倡导和推广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新理念,努力营造人人支持殡葬改革、全社会关心殡葬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殡葬事业发展列入相关规划,将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推进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保障、规范公墓管理、强化殡葬行业监管等各项工作。要落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殡葬改革发展作为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内容和促进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领导体制,建立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落实。

(二)加大公共投入

建立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机制,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为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节地生态奖补政策等提供可靠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部门的沟通配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国残联《“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作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6〕2848号)的要求,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推进火葬区殡葬服务设施空白县(市、区)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

(三)强化部门职责

民政部门是殡葬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殡葬规划管理,加大工作监督和检查力度,牵头制定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殡葬改革工作实施,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审批监管。要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4〕13号),推动组织人事、宣传(文明办)、发展改革、住建、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文化、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落实在殡葬改革发展中的职责任务。

(四)鼓励探索创新

发扬基层首创精神,围绕殡葬领域体制机制、公共投入、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寻求解决对策,创造积累经验,不断丰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有效破解改革发展难题。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申报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指导全国殡葬改革试点地区开展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对相对成熟的试点经验,加强推广应用,形成试点先行、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良好态势。

(五)加强督查评估

民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对殡葬改革政策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评估,建立健全殡葬工作考核评价机制,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把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火化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率、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等作为衡量规划实施成效的重要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并争取纳入当地党委和政府目标考核。

本规划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自治区民政厅分别于2020、2022年第一季度,对各地落实本规划的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评估结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附录 名词解释

1.殡葬设施:为开展殡葬活动而建立的殡仪设施、火化设施、墓地设施和骨灰安放设施的统称。(GB/ T 23287—2009殡葬术语)

2.殡葬改革:革除落后的遗体处理方式和悼念形式,实行科学葬法和文明礼仪的过程。(GB/ T 23287—2009殡葬术语)

3.殡仪馆:是指提供遗体处置、火化、悼念、守灵以及骨灰安置等殡仪服务活动的综合性场所。(GB/ T 23287—2009殡葬术语)

4.公墓:公众安葬遗体或骨灰的墓地。(GB/ T 23287—2009殡葬术语)包括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辖区居民提供安葬服务的设施。经营性公墓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服务的设施。

5.骨灰堂:是指专门用于集中安放骨灰的楼、堂、塔、地宫等设施,包括公益性骨灰堂和经营性骨灰堂。

6.殡仪服务站:是指专门用于提供除遗体火化以外的遗体接运、暂存、防腐、整容和悼念等服务的机构。

7.生态葬:遗体、骨灰的处置更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葬法。(GB/ T 23287—2009殡葬术语)

8.节地生态安葬:就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

9.基本殡葬公共服务:根据《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表述,坚持殡葬公共服务的公益属性,规定国家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覆盖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生态安葬等基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并为城乡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满足公众基本殡葬需求。

10.红白理事会:在办理婚丧事务中创建起来的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自治组织。(GB/ T 23287—2009殡葬术语)

附表1 广西建成投入使用殡葬服务设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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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县级区域户籍人口(万人)常住人口(万人)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备注
广西55794838313332 
自治区本级    佛子岭公墓 四厦岭墓园  
南宁南宁市本级751.74706.22南宁市殡仪馆皇帝岭公墓  青龙岗长安墓园皇帝岭公墓已葬完
兴宁区32.7042.89 
青秀区71.2377.75 
江南区51.4162.68 
西乡塘区79.20121.77 
良庆区27.9637.02 
邕宁区35.9728.16 
武鸣区71.5956.54武鸣区殡仪馆 
隆安县42.2031.25 
马山县56.8640.72 
上林县49.8935.85 
宾阳县105.7981.42宾阳县殡仪馆 
横县126.9290.17横县殡仪馆 
小计  4 0 2 0  
柳州柳州市本级385.67395.87柳州市殡仪馆西山梦园墓园 月山公墓  仙景安陵园 
城中区15.6917.14 
鱼峰区34.7448.04 
柳南区35.9051.76 
柳北区35.1444.55 
柳江区56.9860.42齐地陵园 
柳城县41.1036.73 
鹿寨县41.1235.01鹿寨县殡仪馆龙凤陵园 
融安县32.8829.70 
融水县51.9841.64 
三江县40.1330.88 
小计  2 0 5 0  
桂林桂林市本级533.96500.94桂林市殡仪馆尧帝园公墓  天赐园公墓  官帽山永久墓园  凤凰山陵园  永逸园公墓 
秀峰区11.1916.34 
叠彩区15.0718.53 
象山区24.4629.18 
七星区21.4330.48 
雁山区6.9413.41 
临桂区50.7747.34 
阳朔县32.8528.66 
灵川县38.9536.80天源花园公墓 
全州县84.2966.06全州县殡仪馆湘山陵园 
兴安县39.1134.26兴安县殡仪馆 
永福县28.8324.40永福县殡仪馆福山公墓 
灌阳县29.6424.11 
龙胜各族自治县17.2915.97龙胜县殡仪服务站 
资源县17.9815.31资源县殡仪服务站 
平乐县46.2638.41平乐县殡仪馆仙佛源公墓 
荔浦市38.4235.92荔浦市殡仪馆 
恭城瑶族自治县30.4725.76 
小计  6 2 8 1  
梧州梧州市本级347.47301.84梧州市殡仪馆仙风山墓园  长 青园公墓 
万秀区30.6532.02 
长洲区17.8920.45 
龙圩区30.8528.38 
苍梧县40.5932.84 
藤县109.5787.31 
蒙山县22.4220.12 
岑溪市95.5180.72万寿园公墓 
小计  1 0 3 0  
北海北海市本级174.34164.37北海市殡仪馆仙人墓园 
海城区30.9237.06 
银海区16.7419.53 
铁山港区18.4515.22 
合浦县108.2392.56合浦县殡仪馆中华永久墓园 
小计  2 0 2 0  
防城港防城港市本级97.2092.90防城港市殡仪馆华祖园公墓 
港口区13.8017.20 
防城区43.8538.81 
上思县24.8121.18 
东兴市14.7415.71 
小计  1 0 1 0  
钦州钦州市本级409.13324.30钦州市殡仪馆燕山墓园 
钦南区63.9956.48 
钦北区85.7570.59 
灵山县165.47120.66灵山县殡仪馆 
浦北县93.9276.57 
小计  2 0 1 0  
贵港贵港市本级554.89433.20市福泰园殡仪馆莲花山墓园0 
港北区69.9261.34 
港南区70.1653.78 
覃塘区60.7142.94 
平南县152.46118.08平南县殡仪馆武林佛子公墓 
桂平市201.65157.06桂平市殡仪馆灏福陵园 
小计  3 0 3 0  
玉林玉林市本级717.32575.60玉林市殡仪馆仙鹤墓园 
玉州区66.9272.07 
福绵区43.5039.71 
容县86.0266.41 
陆川县109.3979.54 
博白县185.98140.26博白县殡仪馆 
兴业县75.9758.43 
北流市149.54119.18 
小计  2 0 1 0  
百色百色市本级417.17362.02百色市殡仪馆百福生态陵园0 
右江区36.2539.71 
田阳县35.6032.49 
田东县43.6237.35 
平果县51.7945.66平果天福殡仪馆 
德保县37.0130.72 
靖西市65.9751.95 
那坡县21.7315.95 
凌云县22.2219.33 
乐业县17.7415.49 
田林县26.51 
西林县16.0614.50 
隆林各族自治县42.6735.67 
小计  2 0 1 0  
贺州贺州市本级242.52203.87贺州市殡仪馆莲花墓园 
八步区73.5864.36 
平桂区45.9040.85 
昭平县44.7235.44 
钟山县44.7036.36 
富川县33.6226.86 
小计  1 0 1 0  
河池河池市本级428.59349.90龙桥山公墓龙桥山公墓已葬完
金城江区34.4134.54金城江区殡仪馆 
南丹县32.2829.01 
天峨县17.5416.10 
凤山县21.9316.82 
东兰县31.1722.15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38.5830.98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37.7228.06 
巴马瑶族自治县31.1123.18 
都安瑶族自治县71.7953.62 
大化瑶族自治县47.4437.32 
宜州区66.6358.12宜州区殡仪馆 
小计  2 01 0  
来宾来宾市本级268.56220.05来宾市殡仪馆长青公墓  湘山陵园 
兴宾区112.6096.25 
忻城县44.0832.56 
象州县36.9929.69 
武宣县45.3936.86 
金秀瑶族自治县15.7212.95金秀县殡仪服务站 
合山市13.7811.74 
小计  1 1 2 0  
崇左崇左市本级250.54206.92崇左市殡仪馆 
江州区37.2533.94 
扶绥县46.3539.85 
宁明县44.2735.08宁明县殡仪馆 
龙州县27.2922.57 
大新县38.3430.53 
天等县45.6433.20 
凭祥市11.4011.75孝溢公墓 
小计  2 0 0 1  
备注:1.户籍人口和常驻人口数据来源于2017年统计年鉴(实际为2016年数据);
 2.已投入使用殡葬服务设施统计数据截止2018年。

附表2 广西2018—2022年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表

地级市县级区域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备注
已建规划建已建规划建已建规划建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
已建规划建已建规划建
广西312633533873900100 
自治区本级    2     佛子岭公墓
南宁南宁市本级1   23 2   
兴宁区         1 
青秀区         1 
江南区         1 
西乡塘区         1 
良庆区         1 
邕宁区         1 
武鸣区1    1 1 1 
隆安县 1   1 1 1 
马山县   1 1 1 1 
上林县 1   1 1 1 
宾阳县1    1 1 1 
横县1    1 1 1 
合计42012908012 
柳州柳州市本级1   3313 2德厚堂为骨灰堂
城中区           
鱼峰区           
柳南区           
柳北区           
柳江区   11      
柳城县   1 1 1 1 
鹿寨县1   11 1 1 
融安县 1   1 1 1 
融水县   1 1 1 1 
三江县   1 1 1 1 
合计2104581807 
桂林桂林市本级1   5  1   
秀峰区           
叠彩区           
象山区           
七星区           
雁山区        &n bsp;  
临桂区           
阳朔县 1   1 1 1 
灵川县   111 1 1 
全州县1   1  1 1 
兴安县1    2 1 1 
永福县1    11  1 
灌阳县   1 1 1 1 
龙胜各族自治县  1  1 1 1 
资源县  1  1 1 1 
平乐县1   1  1 1 
荔浦市1    1 1 1 
恭城瑶族自治县 1   1 1 1 
合计6222810111011 
梧州梧州市本级1   11 1   
万秀区           
长洲区    1      
龙圩区           
苍梧县   1   1 1 
藤县 1   1 1 1 
蒙山县   1 1   1 
岑溪市 1  11 1 1 
合计1202340404 
北海北海市本级1   1  1   
海城区           
银海区           
铁山港区           
合浦县1   1  1 1 
合计2000200201 
防城港防城港市本级11  11 1  防城港市殡仪馆属迁建
港口区           
防城区           
上思县 1   1 1 1 
东兴市   1 1 1 1 
合计1201130302 
钦州钦州市本级1   11 1   
钦南区   3 1   10 
钦北区   1& nbsp;1   1 
灵山县1    1 2 3 
浦北县 1   1 1 3 
合计21041504017 
贵港贵港市本级1   1  1   
港北区     1 1 1 
港南区     1 1 1 
覃塘区     1 1 1 
平南县1   1  1 1 
桂平市1   1  1 1 
合计3000330605 
玉林玉林市本级1   11 1   
玉州区           
福绵区     1     
容县   1 1 1 1 
陆川县   1 1 1 1 
博白县1    1 1 1 
兴业县     1 1 1 
北流市   1 1 1 1 
合计2003170605 
百色百色市本级1   1  1   
右江区           
田阳县   1 1 1 1 
田东县   1 1 1 1 
平果县1    1 1 1 
德保县   1 1 1 1 
靖西市 1   1 1 1 
那坡县   1 1 1 1 
凌云县 1   1 1 1 
乐业县 1   1 1 1 
田林县   1 1 1 1 
西林县   1 1 1 1 
隆林各族自治县 1   1 1 1 
合计2406111012011 
贺州贺州市本级1   11 1   
八步区           
平桂区           
昭平县 1   1 1  1 
钟山县 1   1 1 1 
富川县   1 1 1 1 
合计1201140403 
河池河池市本级21  11 1   
金城江区           
宜州区     1 1 1 
南丹县 1   1 1 1 
天峨县   1 1 1 1 
凤山县 1   1 1 1 
东兰县   1 1 1 1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1 1 1 1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1 1 1 1 
巴马瑶族自治县   1 1 1 1 
都安瑶族自治县 1   1 1 1 
大化瑶族自治县   1 1 1 1 
合计2406111011010 
来宾来宾市本级1   2  1   
兴宾区           
忻城县   1 1 1 1 
象州县   1 1   2 
武宣县   1 1 1 1 
金秀瑶族自治县 11  1 1 1 
合山市   1 1 1 1 
合计1114250506 
崇左崇左市本级11   1 1  崇左市殡仪馆属迁建
江州区           
扶绥县 1   1 1 1 
宁明县1    1 1 1 
龙州县   1 1 1 1 
大新县 1   1 1 1 
天等县 1   1 1 1 
凭祥市 1   11  1 
合计250107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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