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社会事务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做好殡葬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我部制定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化殡葬领域涉企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民 政 部
2019年11月27日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化殡葬领域涉企审批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做好殡葬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优化殡葬领域涉企审批服务,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点带面推动殡葬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内容和范围
(一)试点内容。《通知》附件1《“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共明确了523项改革事项。其中,第111项改革事项是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审批;设定依据是《殡葬管理条例》;审批层级和部门是省、设区的市、县级民政部门,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明确的改革方式是优化审批服务。
《通知》明确此次试点的内容是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通知》精神,殡葬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内容是作为企业进行审批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经营许可。
(二)试点范围。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所有作为企业进行审批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推进改革,为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三、优化审批服务的主要举措
(一)完善殡葬设施规划,通过规划对殡葬设施进行总量控制。各地要按照《殡葬管理条例》,根据当地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服务需求,制定完善省级行政区域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特别是明确经营性公墓数量和布局,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通过省级层面制定殡葬设施建设总体规划进行数量控制。
(二)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各地要结合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民政服务”行动计划》,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推动将作为企业进行审批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经营许可纳入当地“一网通办”,实现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制定公布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经营许可审批的办事指南,规范管理审批。要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由企业评判服务绩效,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
(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殡葬服务企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增强监管效果。要按照法规政策,制定作为企业进行审批的殡葬服务设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案,明确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建立完善随机抽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定期组织开展随机抽查,根据抽查结果,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二)强化公墓年检制度,对违规建设经营行为完善处罚机制和措施。试点开始后,还未将作为企业审批的公墓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的自由贸易试验区,要制定完善公墓年检制度,明确违规建设经营行为的整改要求和处理机制。公开公墓年检结果,对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三)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各级民政部门要梳理监管职责,编制跨部门联合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协同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将作为企业进行审批的殡葬服务设施监管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健全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制度,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鼓励基层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推行综合行政执法,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明确“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分管领导,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分工,扎实推进改革。
(二)狠抓工作落实。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要做好改革政策工作培训和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政策指导。要密切跟踪改革试点进展,总结评估试点情况,及时完善政策举措,加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民政部门联系,及时进行政策指导,妥善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发展和推广典型经验,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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