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已经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嘉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的通知》(浙民事〔2021〕88号)以及《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温民事〔2021〕57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惠民殡葬政策的综合社会效益,更好地推动殡葬事业持续稳健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基本丧葬权益,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免费对象

(一)一般免费对象。

1.在永嘉县区域范围内死亡并经永嘉县殡仪馆或在温州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永嘉县户籍人员和非永嘉户籍人员;

2.未建成火化殡仪馆前,在温州市市区区域范围内死亡并在温州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永嘉县户籍人员。

(二)重点免费对象。

具有永嘉县户籍的下列人员:

1.低保、低保边缘户、特困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对象以及其他在册困难群众;

2.其他特殊对象(永嘉县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和烈士子女等其他特殊对象);

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证获得者等人员;

4.100岁以上的老人。

二、免费项目

(一)一般对象免费项目。

1.遗体接运费(限永嘉县域范围内或永嘉县域范围内至温州市殡仪馆使用永嘉县殡仪馆普通接尸车辆的遗体接运费;温州市市区区域范围内至温州市殡仪馆使用温州市殡仪馆普通接尸车辆的遗体接运费);

2.遗体冷藏费(限永嘉县或温州市殡仪馆遗体冷藏3天的费用);

3.遗体火化费(限使用普通炉火化的遗体火化费);

4.接待室使用费(限使用永嘉县或温州市殡仪馆普通接待室的使用费);

5.抬尸费(限殡仪馆内的抬尸费);

6.骨灰盒购置费(限价值300元以内的骨灰盒购置费);

7.普通守灵厅场地费(限使用永嘉县或温州市殡仪馆普通守灵厅3天的场地费,且使用温州市殡仪馆普通守灵厅的必须是在温州市市区区域范围内死亡的人员,并按永嘉县殡仪馆的标准结算费用);

8.骨灰寄存费(限永嘉县或温州市殡仪馆骨灰寄存1年的费用)。

(二)重点对象免费项目。

除享受一般对象的免费项目外,可再享受骨灰安放墓位(格位)购置费(指购置公墓单位捐赠的公益墓位、格位)。

上述所有免费项目不折抵、不折现,超出免费项目标准的由丧户自行支付。

三、办理程序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免费对象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委托人,下同)凭公安机关或医院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在永嘉县殡仪馆或温州市殡仪馆办理相关手续时,填写《永嘉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般对象需要提供的材料。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逝者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死亡证明书原件;

4.逝者为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需出具医院、公安、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5.逝者为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无名尸,需出具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6.其他特殊情况,需出具公安、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二)重点对象需要提供的材料。

除提供一般对象需要的材料之外,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属低保、低保边缘户、特困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享受对象以及其他在册困难群众的,由民政部门自行查询数据进行核实;

2.属其他特殊对象的,需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

3.属县级以上劳动模范的或见义勇为荣誉证获得者,需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

4.属100岁以上的老人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确认,不必另行提供。

四、资金结算

(一)收费标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由殡仪馆按照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

(二)经费保障。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所免费用由县殡仪馆根据实际情况编报年度预算,并对预算执行结果承担责任,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三)结算流程。县殡仪馆按实填报《永嘉县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和《永嘉县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汇总表》,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照确认的金额将资金拨付至县殡仪馆。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县发改、公安、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本办法,实现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免除工作便民利民。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县民政、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资金的监管,规范资金结算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县宣传、民政、融媒体等有关部门要加大惠民殡葬政策宣传力度,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进殡葬改革。

六、附则

(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由民政等部门追回被骗取的费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免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办法自2023年5月12日起施行。实施期间,若国家、省、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四)《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1〕45 号)自本文件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 1.永嘉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登记表

2.永嘉县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

3.永嘉县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汇总表

附件1

永嘉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登记表

死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性别死亡时间
户籍所在地
免费对象类别£永嘉县居民             £非永嘉县居民
重点救助对象类别£低保对象  □低边对象   □特困供养   □残疾人两项补贴£烈士遗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  £伤残人民警察  £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在乡老复员军人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  £烈士子女  □县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荣誉证获得者  □100岁以上老人
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性别户籍所在地
与死者关系联系电话
项目免费标准实际消费金额(元)备注
遗体接运费城区范围内普通轿车永嘉县范围内或永嘉至市殡仪馆,温州市区至市殡仪馆。
冷藏存放费80元按3天冷藏计算,超时3天以上的费用自理。
火化费330元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
抬尸费50元
接待室使用费80元
骨灰盒300元
骨灰寄存费120元
普通守灵厅300元
骨灰墓格位2000元
合计(大写)  :                               小写:

注:请按不同类别在□内打勾,并按如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亡者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亡者为重点救助对象,需查询在册数据或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家属(经办人)签名:

附件2

永嘉县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

编制单位: (公章)                                        时间:        年    月                          制表:                                      审核:

姓 名性别身 份 证 号 码户  籍所在地火化日期免费项目免费金额
遗体接运费冷藏存放费火化费接待室使用费抬尸费骨灰盒骨灰寄存费普通守灵厅骨灰墓格位
小计

本表由殡仪馆按照《永嘉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登记表》进行填报,一式2份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财政部门。

附件3

永嘉县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汇总表

编制单位: (公章)                                       时间:        年    月                                      制表人:                                                

结算起止日期总人数免费项目备注
永嘉户籍非永嘉户籍遗体接运费冷藏存放费火化费接待室使用费抬尸费骨灰盒骨灰寄存费普通守灵厅骨灰墓格位
重点救助对象一般群众其它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总人数免费金额(大写):                                      ¥:
全年累计人数全年累计金额
永嘉县殡仪馆分管负责人审核意见永嘉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本表由殡仪馆按照《永嘉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登记表》进行填报,一式2份经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财政部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印发

原创文章,作者:zangli,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zangli.com/policy/20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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