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移风易俗,推动我市殡葬综合改革深入开展,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遗体和骨灰规范处置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4〕27号)及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遗体和骨灰规范处置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认真研究,现就开展散埋乱葬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展重点区域整治,针对农村散埋乱葬现象开展生态整治,重点整治耕地、林地、城市公园、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水源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保护范围以及城市规划的特殊地区散埋乱葬的坟墓,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除外。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一律不得新建坟墓,不得对旧坟进行翻新扩建。
二、坚决遏制散埋乱葬,强化市、镇、村(社区)三级监管,依法治理遗体违规土葬。对原有坟墓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分别采取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进行生态化改造与治理。
三、对散埋乱葬破坏耕地、林地的,由自然资源、林草、农业农村等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处置;对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建造坟墓销售的,由民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四、严格骨灰安置程序,实行骨灰安置“承诺制”。丧属取走骨灰需向殡仪馆提供《节地安葬承诺书》及《节地安葬承诺书备案表》,承诺书要明确安葬类型、安葬地点和安葬时间,要有安葬承诺人签字。备案表根据骨灰安葬占地情况分别由村委会、自然资源、林草、公墓备案(集体林地耕地村委会备案,国有林地林草局备案,其他的国有土地由自然资源局备案,安葬在公墓的由公墓备案)。承诺书一式两份,殡仪馆、备案单位各一份。备案表一式两份,备案单位、殡仪馆各一份。未办理承诺书备案表的骨灰暂时寄存骨灰堂,殡仪馆提供七日免费寄存服务,待相关手续办理后再妥善安置。取走寄存在公墓骨灰堂的骨灰按以上程序办理。
五、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做好殡葬设施规划建设,鼓励和支持人口较为集中的镇建设公益性骨灰堂,引导群众采取立体式骨灰存放、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实现生态文明安葬。
六、依法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夫妻双方)去世后,遗体违规土葬、骨灰装棺二次再葬、散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行为,对其他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部门及时介入处理。
七、对拒不执行本通告,以暴力威胁和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2024年7月1日实施
附件1.节地安葬承诺书节地安葬承诺书
附件2.节地安葬承诺书备案表节地安葬承诺书备案表
东宁市殡葬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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