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一)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居民(享受财政、社保死亡丧葬补助费用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除外);
(二)在县内就读的非本县户籍学生、驻县部队现役军人;
(三)在公安机关登记、在我县居住1年以上的外来人员;
(四)自然灾害中死亡的人员;
(五)无名尸体和无主尸体。
二、减免项目及标准
(一)遗体存放。凡在道真殡仪馆治丧,治丧期限3日及以下的,补助灵堂租用费200元/次;治丧期限超出3日的,不予补助。
(二)遗体接运。县城规划区的遗体接运按150元/具计算。乡(镇)接运遗体,按起点县城到终点村(居)委会所在地的公里数(由县交通局提供里程数据)×5元/公里(往返里程)+150元计算。遗体接运车进入目的地村(居)未到村(居)委会或超过村(居)委会地点的,公里数计算到村(居)委会。
(三)遗体火化。补助遗体火化费550元/具。
(四)骨灰寄存。100元/年/盒。30日内由殡葬服务单位免费保存;超过30日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超过一年的,寄存费用由丧家自行承担。
三、其他事项
(一)减免项目费用由县财政承担,超出部分由丧家按照县发改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予以补差。
(二)减免费用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与殡葬服务单位按规定每月底据实结算,每季度末付款。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道府办发〔2018〕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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