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市区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19-2035)

来源:连云港自然资源和规划

时间:2019-12-20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和2019年度省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计划考核要求,优化殡葬设施布局,节约土地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逝有所安”,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2018年修订)、《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1号,2012),落实《江苏省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指标要求、贯彻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4〕40号)、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苏民事〔2016〕8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家其他相关殡葬管理的法规规定,结合连云港市散葬乱埋治理工作实际需要,制定《连云港市区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19-2035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项目于2019年9月启动,11月下旬完成意见征求工作,12月5日,规划成果通过了专家论证,并按照专家论证意见对成果进一步完善。

     现将连云港市市区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19-2035)报批稿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至 2020年1月1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向连云港市民政局反映,联系电话:0518-85403291。

    一、规划范围与主要内容

     1.1规划范围

     连云港市市区规划范围(包含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总面积2900平方公里。

     1.2规划内容

     对连云港市市区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集中守灵服务中心、海葬抛撒点和祭祀点等殡葬设施进行布点规划,重点对市区各类殡葬设施进行点位引导控制,即明确各类殡葬设施的类型、规模与位置,作为各区殡葬设施建设的依据。各类殡葬设施具体位置、四至边界在各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中予以落实。

    二、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9年至2035年,其中近期为2019年至2025年,远期为2026年至2035年。

    三、规划目标

    构建惠民保障体系健全、土地利用生态集约、文化内涵健康文明、城乡居民“逝有所安”的连云港现代殡葬体系。至2035年,连云港市市区内新建公益性公墓中生态葬、节地葬比例不低于80%,涉农的镇、街道,公益性骨灰堂覆盖率达到100%。

    四、主要成果

    规划殡葬设施160处,其中殡仪馆2处、经营性公墓4处、公益性公墓83处、骨灰堂53处、纪念林10处、海葬抛撒点1处、海葬祭祀点2处、集中守灵中心5处。

    五、总体布局

     5.1殡仪馆布局:规划末期共有殡仪馆2处,总用地面积17.51公顷。赣榆区殡仪馆,总用地面积2.79公顷。另外1处为新建连云港市人文纪念园,位于徐新路与S242省道交叉口东北方向,占地14.72公顷,为方便群众举行丧葬活动,结合殡仪馆设置集中守灵服务中心。

   5.2 公益性公墓布局:规划公益性公墓83处,总用地面积316.89公顷。

   5.3 经营性公墓布局:规划经营性公墓4处,总用地面积115.13公顷。

   5.4 骨灰堂布局:规划骨灰堂53处,总用地面积7.22公顷。现有2处骨灰堂保持现状,总面积0.22公顷;新建型骨灰堂51处,总用地面积6.0公顷。连云港市区各乡镇骨灰堂覆盖率达到100%以上。

   5.5 纪念林布局:规划纪念林10处,总用地面积34公顷。

   5.6 近期布局规划:近期共规划殡葬设施97处,总用地面积244.26公顷。殡仪馆2处,总用地面积17.51公顷;公益性公墓49处,总用地面积133.29公顷;经营性公墓2处,总用地面积68.46公顷;骨灰堂30处,总面积5公顷;纪念林6处,总用地面积20公顷;守灵中心5处,海葬抛撒点1处,海葬祭祀点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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