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织金县规范殡葬服务落实惠民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突出殡葬事业公益属性,提高惠民便民服务能力,把群众“身后事”办成省心事、暖心事,让群众可感可及,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我局起草了《织金县规范殡葬服务落实惠民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12号令)和《毕节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办法》(毕府发〔2021〕1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织金县规范殡葬服务落实惠民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在织金县民政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8月12日至8月27日
二、反映意见方式
公民、法人或有关组织等社会公众对《织金县规范殡葬服务落实惠民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微信留言、网站留言、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意见等形式向织金县民政局反馈。
(一)微信留言
关注“织金县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留言,微信号zjx-gov-cn。
(二)网站留言
登录织金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zhijin.gov.cn),进入“民意征集”专栏留言。
(三)热线电话
联系人:陆珍旭
电 话:0857-7626473
(四)电子邮件
请发至邮箱:zjxmzjbgs@sina.com
(五)书面意见
请邮寄至:贵州省织金县双堰街道星秀社区星秀路182号织金县民政局;邮编:552100
感谢您的支持!
附件:《织金县规范殡葬服务落实惠民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织金县民政局
2025年8月12日
织金县规范殡葬服务落实惠民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殡葬服务行业监管是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环节。进一步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突出殡葬事业公益属性,提高惠民便民服务能力,把群众“身后事”办成省心事、暖心事,让群众可感可及,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根据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我县惠及广大群众(国家公职人员除外)的惠民殡葬补助政策。
第一条 遗体接运。遗体接运是指将遗体从指定地点接运到存放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主要包括搬运人员和驾驶员的人工费用、消毒费用、运输车辆的折旧费用、维修费用和燃油费用等。遗体接运费标准以元/具/次为计费单位。遗体接运费标准15公里以内/188.5元/具,超过1公里加收4.9元。按实际接运公里数进行减免。
第二条 遗体存放。遗体存放费是指遗体在存放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存放间折旧费用、管理人员费用、临时棺舍折旧费用、电费和装饰等其他费用。遗体存放费标准以元/间·具·天为计费单位,按间核定。24小时为一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算。遗体存放费减免标准:3天×52元/具/天=156元。
第三条 遗体火化。遗体火化费是指遗体在火化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火化间折旧费用、火化炉折旧及维修费用、火化工人工费用和火化燃油费用等。遗体火化费标准以元/具为计费单位。遗体火化减免标准:640元/具,12岁以下儿童按二分之一标准收费。全县户籍群众火化均可回户籍地享受惠民殡葬补贴,减免对象为织金县户籍的群众和非织金县户籍人员在织金县辖区内死亡在织金县殡仪馆内进行火化的。在织金县内殡仪馆火化的,直接进行减免;在县外火化的,收集相关资料,统一造册后直接打款到丧属提供的账户。
第四条 骨灰寄存。骨灰寄存费是指骨灰寄存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寄存室折旧费用、寄存架费用、人员、管理费用等。骨灰寄存费以元/盒·月为计费单位,按寄存室条件核定。骨灰寄存减免标准:3×12月×6.6元/具/月(3年)。
第五条 普通吊唁厅服务费。普通吊唁厅堂租赁费是指丧属向殡仪服务机构租赁房屋举行吊唁仪式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房屋折旧费用、管理人员费用、水电费、简单家具及吊唁设备折旧费用。普通吊唁厅堂租赁费以元/间·天为计费单位,按间核定。24小时为一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算。普通吊唁厅收费标准为283元/间·天,由惠民殡葬进行补贴减免283元/间·天×3天。大中小吊唁厅均按照200元/天×3天共600元,减免对象为一般群众。提倡治丧三天,原则上不超五天,减免时间为三天,超过五天不减免。
第六条 骨灰安葬。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放)骨灰的殡葬服务设施,公墓应明码标价,群众自愿选择,接受监督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指县级民政部门批准设立,为本村居民提供安葬(放)骨灰或遗体的非营利性殡葬服务设施。农村公益性公墓坚持公益属性,原则上不超1600元,乡镇(街道)在指导范围内确定具体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决定价格。城乡家庭困难群众,在仙居陵公墓安葬的,补助减免墓地费2680元和管理费1200元。
第七条 根据《贵州省鼓励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将节地生态安葬纳入地方惠民殡葬政策减免奖励范围,做好殡葬基本服务兜底保障。织金县辖区内户籍逝者,按照节地生态有关规定安葬的,奖励安葬资金2800元。
第八条 餐饮服务。为在殡葬服务机构治丧群众提供餐饮服务的费用。加强对丧属和就餐人员的回访,征求群众对菜品质量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菜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无补贴减免,丧属自愿选择。
第九条 如因价格调整变化,具体补助减免金额,根据发改部门制定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清单收费标准的政府指导价、殡葬重要延伸服务项目清单收费标准和公益性公墓及维护管理项目清单,实行市场调节价殡葬延伸服务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进行据实补助减免。
第十条 财政部门根据补助范围和对象数量,将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民政部门申请资金时及时拨付,确保惠民殡葬补助资金全面保障到位。民政部门认真做好符合政策群众的资料审核,做好资料的收集、审核、存档等工作。及时将审核完善的资料和补助金额核准无误后,向财政申请资金,及时落实惠民补助,让广大群众真正得到实惠,惠民政策真正得到落实。
第十一条 殡葬服务机构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固定公示栏,同时在网站、政务新媒体、公众号等平台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举报电话等内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于殡葬服务费用,要告知群众,明码标价,自愿选择,方便群众选择消费和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民政、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建立健全殡葬领域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惠民政策落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价格违法、虚假宣传等行为;发改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项目的收费标准;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负责公墓用地、林地的审批和监管,查处违规占用耕地、林地的行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监督管理情况,联合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强化公示、审批、年度检查、日常抽查、定期通报等措施,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惠民殡葬补贴政策落细落实。
第十三条 县委社会工作部要指导各乡镇(街道)以村(社区)为单位,因地制宜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发挥村(居)民自治作用。县文明办、各乡镇(街道)要深化移风易俗,加大丧葬移风易俗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抵制薄养厚葬、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盲目攀比等传统陋习,提倡丧事简办、量力而行,落实“光盘”行动,倡导治丧时间不超过3天。民政、各乡镇(街道)等部门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鼓励群众选择花坛葬、草坪葬等环保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不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硬化墓。树立护林防火意识,自觉改变焚烧纸钱香烛等传统祭扫习惯,提倡敬献鲜花、绿化植树、踏青遥祭、家庭追思、网络祭祀等文明健康祭扫新风。
第十四条 自然资源、林业、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规范公墓选址,防止占用耕地、林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依法查处公墓违规销售、违规占用耕地林地等行为。完善公墓用地手续,落实公墓年检制度,严格执行公墓占地面积标准,埋葬骨灰的单人墓和双人合葬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墓地的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对覆盖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对未建有规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的乡村,引导群众不占耕地林地集中安葬。
第十五条 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殡葬改革政策,操办丧事的,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报告,并按规定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备,带头破除封建迷信,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绿色低碳祭扫,带动全社会形成良好丧葬民俗,引领文明新风。
第十六条 本措施由织金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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