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殡葬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草案)公告
为衔接《兴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规划要求,优化殡葬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殡葬服务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殡葬管理条例》及《辽宁省殡葬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编制相关要求》(辽自然资函〔2025〕16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兴城市民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兴城市殡葬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草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规划草案进行批前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殡葬管理条例》《兴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辽宁省殡葬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编制相关要求》(辽自然资函〔2025〕168号)等。
二、规划内容
1. 规划范围:兴城市行政辖区全域。
2. 规划期限:2025—2035年。
3. 核心修编内容:构建三级殡葬服务设施体系;优化设施空间布局,严格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边界;明确设施用地规模、规划指标及配套公共服务要求,统筹盘活闲置土地与存量建设用地。
三、公告信息
1. 公告期限:30日(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9月21日)。
2. 联系单位:兴城市民政局、兴城市自然资源局。
3. 联系电话:0429-5817011(工作日8:30—17:00)。
4. 电子邮箱:xcsmzjshswk@163.com。
5. 反馈方式:社会各界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来电或来访等方式提供意见建议;相关部门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交书面申请(需注明单位/联系人信息、联系方式及异议理由),逾期不予受理。
公告期满后,我局将结合意见依法修改,按程序上报审批。
附件1:关于《兴城市殡葬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草案)》的起草说明
兴城市民政局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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