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殡仪馆招聘公告
芒市殡仪馆为芒市民政局下属股所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遗体接运、遗体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殡葬服务。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由芒市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聘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州关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殡葬行业政策规定,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设定任职条件,选拔专业能力、心理素质与岗位要求匹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殡葬延伸服务工作人员2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合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能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管理规定;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工作能力、专业知识等方面要求。
(二)岗位要求
男女不限,年龄45岁以下(1981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学历中专、高中及以上。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承受工作压力,具备较强的问题解决能力和多任务处理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主要负责殡葬服务及后勤工作,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及面试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5日起至10月23日下午18:00止。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芒市民政局(芒市河东路17号)4楼社会事务股。
2.联系人:王老师、苏老师,联系电话:0692—2105007,手机18608823100,13988286639。
(三)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本人近期免冠照、1寸照片1张、报名简历表。报名和资格审查须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他人,所有证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如因提交虚假材料或填报信息错误、模糊导致无法通过资格初审等问题的,责任由个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将严格对照招聘岗位的需求条件,逐一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工作人员通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再单独通知。
(五)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具体面试时间以通知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分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凡是不能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一年内在县(市)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过的,只需提交体检报告即可,无需重复体检。
(七)聘用
1.拟聘人员体检合格后,经芒市民政局批准,与芒市殡仪馆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编外聘用关系,按通知要求到芒市殡仪馆开展相关工作。
2.按照不得兼职的原则,拟聘用人员须办理完结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3.拟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弃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提供的资料、证书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招聘环节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应聘人员未按公告或通知要求参加面试环节,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应聘人员要确保报名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因应聘者自身原因放弃的,按照各招聘岗位面试成绩排名顺延递补。
(五)本招聘公告的解释权归芒市殡仪馆所有。
六、薪酬待遇
一经聘用,由芒市殡仪馆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4500元/月(含五险)。
附件:
芒市殡仪馆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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