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环保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环保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文山市龙福二苑13号门面(云南佳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JC-CG2301-01

项目名称: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环保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火化机尾气处理设备一套(一拖一)。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供货,货物到达安装地点后10日内完成安装,安装调试合格后通知采购人组织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货物、服务类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类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货物、服务类项目评审优惠幅度为4%~6%(工程类项目为1%~2%)。③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④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2日  至 2023年02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文山市龙福二苑13号门面(云南佳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获取须企业法人或公司员工携带以下证明资料加盖鲜章复印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整理顺序统一装订(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否则拒收资料: (1)磋商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亲自到场办理的则无需提供); (4)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拟采用转账形式缴纳保证金的账户); (5)经办人应是其在职员工,提供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经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法人亲自到场办理的则无需提供);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查验)。 注:请自行携带U盘,以便于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文山市龙福二苑13号门面(云南佳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0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文山市龙福二苑13号门面(云南佳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00.00元(大写:捌仟元整)。

到帐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7日15时00分前(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1.1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的收款账号和户名:

开户名称:云南佳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盘龙支行。

银行账号:53050167713900001331。

联系电话:0876-2668809。

注:磋商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开户名称与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不一致说明:我司“云南佳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自2022年12月28日起公司名称变更为“云南佳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因目前办公地点未完成搬迁迁移,开户银行许可证中开户名称暂不能进行变更,故开户名称暂使用原“云南佳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2银行保函

保函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供应商,保证人必须是供应商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

1.3保证保险

当供应商未能按照招响应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供应商在支付磋商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的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在投标保证保险中,供应商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保险人。

注:采用保证保险的登录电子保函服务平台(www.ynzhuopu.com),按照网页提示要求完成投保操作。

1.4保证金的退还

1.4.1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全额无息退还。   

1.4.2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与我方联系全额无息退还。

1.5特别说明

1.5.1供应商将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回执或投标保函缴纳回执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中,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1.5.2因工商注册名称变更造成退款单位与交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磋商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由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书及变更后企业的退还申请,经审核后,按程序办理退款。

1.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响应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

(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无故放弃成交项目或无不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拒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法律法规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民族文化中心2号楼5楼        

联系方式:田师 0876-3122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佳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市龙福二苑13号门面            

联系方式:廖师 0876-26688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师

电 话:  0876-2668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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