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动殡葬惠民均等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我市殡葬惠民再出新举措——从7月1日起,我市未享受丧葬补助和享受丧葬补助未达到减免额度的全市户籍居民,将享受减免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的惠民政策。这一新举措的施行,预计受惠群体将达到300余万人。
据了解,今年哈市将殡葬惠民列为2021年民生实事之一,市民政局结合我市实际,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界意见,与市发改、财政、人社、营商等部门于日前联合出台并印发了《哈尔滨市户籍居民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哈民政规〔2021〕2号)。
办法中明确,对未享受丧葬补助和享受丧葬补助未达到减免额度的全市户籍居民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减免费用的殡葬项目包括:
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殡葬基本服务,以各地区物价部门最低收费标准为限额予以免除。
各项免除限额分项计算,未发生费用或费用结余部分不返,超出费用部分自理。享受丧葬补贴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政策。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办法中还明确要求,丧事承办人应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冒领、骗领等行为,由民政、人社等部门依法责令退还;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各级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执行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严格核实把关,不得违背丧属意愿增加服务内容,不得虚报服务项目。工作人员虚报申领减免费用的,责令限期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据介绍,2010年,哈市曾针对特殊困难群体推出了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的政策。这次新办法实施后,在原有免除惠民基础上,将未参保人员、参保差额减免人员等未享受丧葬补助或丧葬补助未达到减免额度的人群纳入到惠民减免范围。特殊免费对象还将享受增加骨灰盒和纸棺的免费项目,充分体现出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以及民政部门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服务理念。
惠民政策解读
免费对象及免费项目
1.一般免费对象及免费项目
具有哈尔滨市户籍且无丧葬补助的城乡居民。免费项目包括普通专用殡仪车辆遗体接运、三天内普通冰柜遗体冷藏寄存、普通炉火化、一年内普通格位骨灰寄存。
2.特殊免费对象及免费项目
具有哈尔滨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享受定期抚恤和补助的“两参”(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和“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公安机关开具死亡证明、火化通知书的无名尸。上述特殊群体在免除四项殡葬基本服务外,还免费提供一次性普通纸棺、一个普通骨灰盒。
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实行差额减免
具有哈尔滨市户籍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身故后,参保人家属应按所属区、县(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未达到免除丧葬基本服务费用标准的,实行差额减免,丧事承办人按逝者享受的丧葬补助标准缴纳费用后,差额部分按属地四项殡葬基本服务标准予以减免。丧葬补助金达到或超出免除丧葬基本服务费用标准的不减免。
办理程序
申请
丧事承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理遗体火化的殡葬服务机构现场填写《哈尔滨市殡葬惠民减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一般免费对象去世后,需提供免费对象户口簿、身份证、死亡证明原件办理相关手续。2.特殊免费对象去世后,除提供一般免费对象所需证件外,还需提供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证、残疾军人证、“三属”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金领取证等证件原件或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享受定补待遇“两参”退役军人身份证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免费殡葬资格认定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据,同时需提供儿童福利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要复印存档。
审核
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接到《申请表》后,要对《申请表》内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同时,登录《哈尔滨市政务服务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查询免费对象个人参保信息。离休人员参保信息根据相关部门提供数据查询。
免除
通过《平台》查询结果审核确认,如《平台》中有免费对象参保信息则视为不符合免费条件,如《平台》中未发现有免费对象参保信息,则视为符合免费条件,可直接予以免除。对因证件不全或对现场免费资格核验结果有异议的,丧事承办人需先行支付产生的费用,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证明办理退费。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杜菲菲
原标题:《哈市殡葬惠民再出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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