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颐安殡仪服务中心成立于2008年12月10日,由芜湖市民政局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提供各种殡葬礼仪服务,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3名(男女不限)。
三、组织方式与信息发布方式
芜湖市颐安殡仪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及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招聘公告、取消或核减岗位计划数、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考试最终成绩、体检、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各环节信息均会发布在芜湖市人才网。
四、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
(4)自愿从事殡葬殡仪服务、销售等工作,销售业务能力强,具有良好的与人沟通能力,富有感染力和亲和力,建议男性报名;
(5)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6)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招聘步骤
(一)信息发布方式
1.通过芜湖市人才网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2.在芜湖市人才网官网发布笔试及面试人员名单、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点击以下链接报名,请填写详细简历)
https://www.ahwhrcw.cn/zgz/mqrz/gsjj?id=1678
统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逾期不再补报。
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报名材料清单如下:
(1)考生本人“安康码”(“绿码”截图)
(2)考生本人签署后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招聘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附件3)、“考生新冠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招聘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档案”(附件5);
(3)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正方面照片)、学历证书照片;
受理报名时,对报考人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要求相一致,资格审查时核对相关材料原件。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将以电话的方式通知笔试时间、地点,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三)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比50%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时间、地点将以电话的方式通知
(2)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综合素质、业务能力、语言组织等方面。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芜湖市颐安殡仪服务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对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芜湖市人才网网站上按规定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招聘工作完成后,将聘用人员情况报市相关部门备案。
新进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做到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组织考试必须遵守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2.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3.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或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4.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或违反其他保密规定的;招聘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擅自聘用人员的;招聘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以及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依照规定及时处理,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6.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疫情防控
所有参加考试人员需遵守最新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招聘工作各环节全面落实测体温、戴口罩、通风、消毒;查验安康码、核酸检测证、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或近7天内社会面感染者的乡镇(街道)旅居史的人员、有发热、咳嗽等流感样人员、安康码黄码或红码、核酸检测证灰色人员,体温高于37.3℃人员不得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要求改变时,随时调整疫情防控方案。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3-3021936
上述咨询电话于早上8点~13点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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