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3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二)身体健康,服从安排,善于做服务工作,有较强应变能力,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三)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岗位专业要求为:计算机和文秘类,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适当放宽条件,熟悉现代化办公软件操作,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功底的优先录用;
(四)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22日至2005年8月22日期间出生);
(五)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8月24日(8:30-16:30),请应聘者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址
平南县殡仪馆三楼政务组办公室(平南县平南街道附城天堂岭)。
4.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应聘者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一式一份存档备查):
(1)毕业证书;
(2)身份证;
(3)报名表(见附件);
(4)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的职位要求和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通知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情况,按招聘计划数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体检合格者在本单位或平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六)聘用
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聘用期限暂定1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后如需继续聘用的,经考核合格,可优先续聘。获聘用人员与平南县龚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实行定向劳务派遣,合同一年一签,不办理入编手续。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2500元/月,并按规定办理个人社会保险。聘用人员不享受年终绩效奖励,食宿自理。
未尽事宜,请与平南县殡仪馆联系,联系电话:0775-7822790。
附件:平南县殡仪馆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
平南县殡仪馆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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