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2日,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龙里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为此,龙里县民政局对该《办法》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龙里县殡葬改革于2013年7月1日推行,并出台《龙里县殡葬管理办法》,2019年全县实现火化区域全覆盖。2021年3月26日,修订的《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出台后,原《龙里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需要修订完善。为进一步巩固推进龙里县殡葬改革成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继续巩固推进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文明新风,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黔南府办发〔2018〕1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龙里县民政局起草了《龙里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
二、审核过程
2023年9月6日至9月14日,《龙里县殡葬管理办法(送审稿)》征求了县发改局、县市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民宗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应急局、县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等18个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收到2家书面反馈并进行修改完善。2023年9月19日至10月9日,在龙里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到期未收到任何意见)。2023年11月22日至11月29日,经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3年12月8日县政府专题会研究通过《龙里县殡葬管理办法(送审稿)》。12月13日县政府常务会通过,12月15日县委常委会通过。
三、核心内容解读
《龙里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共十一条,主要对办法制定的依据,惠民的对象,项目,申请流程,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进行了逐一明确,一是明确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对象范围,1.具有龙里县户籍的城乡居民;2.驻县域部队现役军人;3.与驻县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死亡前在龙里县城居住满1年以上的外来从业人员;4.经有关部门认定应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的其他人员。享受死亡丧葬补助费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不得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二是明确了殡葬服务免费项目,1.遗体接运费。普通殡仪车辆在龙里县辖区范围内接运的费用。2.遗体冷藏存放费。3天以内(含3天)遗体火化前使用殡仪服务单位吊唁厅内玻晶棺冷藏费用。3.遗体火化费。使用殡仪服务单位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费用。4.骨灰寄存费。在殡仪服务单位临时寄存处寄存骨灰,寄存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费用。5.灵堂租用费。在县殡仪服务单位租用中厅开展吊唁活动,吊唁时间不超过3天(含3天)的费用。6.专用卫生袋费、丧事代理服务费、遗体火化休息室费。三是明确其他特殊人员的费用免除和优惠对象,对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二级以上残疾人、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脱贫户、监测户在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免费提供200元以内的骨灰盒1只。四是明确自愿选择骨灰在经营性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花葬、树葬、草坪葬、深埋不留坟头的,在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的基础上,一次性奖励1000元。五是明确惠民殡葬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六是明确了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所需经费出处,由县财政预算惠民殡葬政策专项补助资金进行保障。七是明确《龙里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送审稿)》生效时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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