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乡直有关单位:
根据陶老乡实际情况,于2024年4月12日经党委会研究,现将《陶老乡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泉县陶老乡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
陶老乡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殡葬政策,在全社会树立丧事简办、文明祭祀的新风尚,促进殡葬管理、殡葬服务与殡葬改革协同并进,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目标
1、倡导丧事简办。建立村红白理事会,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全面倡导丧事简办。全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村民死亡后,遗体一律火化。
2、推广文明祭祀。积极推广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健康文明的新祭扫形式,减少因焚香烧纸引发的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在公墓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从事焚烧纸人、纸马、插塑料花等封建迷信活动,提高鲜花祭祀、集体公祭等生态文明祭祀方式覆盖率。
二、重点工作
1、规范丧事办理方式。村民在当地红白理事会的指导下,依照村规民约办理丧事。
2、规范丧事办理规模。乡、村、单位党员、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头遵守殡葬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严禁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借丧事活动敛财;提倡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戴白花等文明健康的治丧方式;禁止以帮忙治丧之机向孝家索要财物、大操大办等,提倡简化仪式。
3、严格殡葬执法管理。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原则,构建县、乡、村三位一体的监控体系,重点查处在公共场所,包括家庭院外搭棚治丧、丧事扰民行为。
三、奖惩措施
1、在本乡范围内的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执行国家殡葬管理政策,其本人、直系亲属去世的一律火化,不得偷埋土葬。凡发现乡村干部直系亲属有偷埋土葬的,对包片干部及村主要负责人移交纪律检查机关追究相关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乡设举报奖,凡举报私埋土葬者,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500元,并为举报人保密,同一丧户奖励最先举报者(不重复奖励)。举报电话:0558-6281738,18855820263。
3、设立偷埋土葬奖惩制度。凡是偷埋土葬,又故意隐瞒,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当月每火化一例,奖励所在村两委1000元,村书记500元。同时与人社、计生、公安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凡是发现当月偷埋土葬人员,对包村干部进行责令捐款。当月每发现一例,责令所在村村干部捐款1000元,并在大会表态发言。当月火化完成一例(包括一例)以上的不再处罚村书记。若当月火化为零,责令村书记捐款500元。连续两个月火化为零的村,责令村书记捐款1000元,同时村书记、片长大会表态发言。扣除所有村两委当月50%绩效,乡纪委介入问责。连续三个月火化为零的村,责令村书记捐款1500元,同时村书记停职专抓。扣除所有村两委当月绩效,乡纪委介入处理。如完成当月指导数,不再责令捐款。
4、将继续坚持殡改工作一周一通报,半月一调度的工作机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村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成立相应的组织,实行殡葬改革“一把手”负责制,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我乡殡葬改革顺利实施。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采取村村通广播、标语横幅、印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使群众自觉接受、主动参与殡葬改革。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做好身边人的工作。
4、严肃问责,推动落实。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全乡各村、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带头执行殡葬管理规定,对违反殡葬改革政策、殡葬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违反丧事办理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监督举报与政策咨询电话:0558-6281738
附件:陶老乡2024年殡葬改革工作任务分配表
附件:
陶老乡2024年殡葬改革工作任务分配表 | |||
序号 | 村别 | 户籍人口 | 每月需完成数 |
1 | 陶老村 | 4000 | 2 |
2 | 长集村 | 4899 | 2 |
3 | 南天门村 | 4512 | 2 |
4 | 黄庄村 | 6084 | 3 |
5 | 早里店村 | 6358 | 3 |
6 | 腰庄村 | 6521 | 3 |
7 | 南周庄村 | 6580 | 3 |
8 | 徐大村 | 7670 | 3 |
9 | 新洪村 | 5691 | 3 |
10 | 合计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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