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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县殡仪馆、公墓迁建工程涉河涉堤(占用水域)事项的批复

时间2025-07-08 16:30:47发布zangli分类殡葬政策浏览10
导读:遂昌县民政局:你单位《遂昌县殡仪馆、公墓迁建工程涉河涉堤建设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的请示》、《遂昌县殡仪馆、公墓迁建工程防洪评价表》及专家评审意见已收悉。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相关规定,批复如下:1. 拟建工程位于遂昌县妙高街道后江行政村荷安山自然村,工程初步设计经遂昌县发改局遂发许〔2020〕13号文件批复。2.&nb...

遂昌县民政局:

你单位《遂昌县殡仪馆、公墓迁建工程涉河涉堤建设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的请示》、《遂昌县殡仪馆、公墓迁建工程防洪评价表》及专家评审意见已收悉。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1. 拟建工程位于遂昌县妙高街道后江行政村荷安山自然村,工程初步设计经遂昌县发改局遂发许〔2020〕13号文件批复。

2. 本工程项目内墓区群、道路及殡仪馆涉及占用北溪支流河道。总计占用水域面积4306平方米,水域容积5339立方米,须采取等效替代水域工程进行补偿。本工程使用清水源水库进行补偿:清水源水库工程位于遂昌县东北部的欧江水系松阴溪支流濂溪上,集水面积48.7平方千米,总库容2214万立方米,水库水面面积71.97万平方米,补偿方式满足占补平衡要求。 

3. 工程开工前到需我局办理涉河活动备案;涉及临时占用水域的,另行报请我局审批;汛期施工须编制度汛方案报备;施工期加强对工程建设处及上下游河道观测,做好受影响河段堤防的运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河道水质;水域占用补偿措施须与工程主体同步实施;施工结束前拆除河道内阻水设施,保证行洪顺畅;工程验收时通知我局参加。    

 遂昌县水利局

2025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妙高街道办事处,河湖管理中心。

遂昌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5年7月4日印发

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县殡仪馆、公墓迁建工程涉河涉堤(占用水域)事项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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