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殡葬政策陝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区遗体接运及殡仪服务的通告

陝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区遗体接运及殡仪服务的通告

时间2026-10-12 17:28:00发布zangli分类殡葬政策浏览81
导读: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规范我区殡仪服务秩序,维护丧属合法权益,弘扬移风易俗新风尚,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办理治丧事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规范遗体接运手续。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殡仪馆应当凭合法有效死亡证明接运遗体。自然人正常死亡的,丧事承办人应当及时在医疗卫生机构(医院、乡镇卫生院、社...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规范我区殡仪服务秩序,维护丧属合法权益,弘扬移风易俗新风尚,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办理治丧事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遗体接运手续。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殡仪馆应当凭合法有效死亡证明接运遗体。自然人正常死亡的,丧事承办人应当及时在医疗卫生机构(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健部门指定服务网点开具死亡证明,再联系汉滨区殡仪馆办理遗体接运相关手续,服务电话:0915-8124444、0915-8123333;非正常死亡的,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后办理接运手续。

二、明确遗体接运主体。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五条规定,遗体接运、存放、防腐、整容、火化服务由殡仪馆专门负责提供,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遗体接运业务。辖区内遗体接运业务统一由汉滨区殡仪馆承办,其他任何组织、中介机构及个人不得擅自开展遗体接运、转运业务。对存在擅自违规转运遗体情形的,由民政部门依法调查处置,遗体应当交由殡仪馆按规定程序办理存放、火化手续;对擅自违规开展遗体接运服务的组织或个人,由民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理性选择殡仪服务。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第四十三条规定,殡葬服务机构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丧属与其进行交易。汉滨区殡仪馆所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全面公开公示、明码标价。请广大丧事承办人增强防范意识,切勿轻信殡葬中介及社会私人从业人员,警惕各类诱导消费行为,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向民政、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四、规范治丧摒除陋习。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丧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禁止制造、销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丧葬用品,倡导文明节俭、绿色生态殡葬,深化殡葬移风易俗。在汉滨区殡仪馆馆区内,全面禁止携带、摆放、焚烧各类违背公序良俗的丧葬用品。请共同维护庄重肃穆、文明有序的公共治丧环境。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我区殡葬事业规范有序发展,积极参与和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工作,为文明殡葬贡献一份力量!

监督举报电话:0915-8122202、0915-3213200

特此通告。

汉滨区民政局

2026年10月8日


葬礼之家版权声明:对本内容有异议或投诉,敬请联系ZANGLI.COM,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

展开全文READ MORE
遗体接运
张渚殡仪馆10月18日起停止全部殡葬业务 统一转至宜兴市殡仪馆办理 潍坊市:关于明确殡葬服务政府指导价试行收费标准 等事项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