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殡葬:关于规范全市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

临发改成本〔2022〕92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市殡仪馆

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7〕19号)、临沂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扩大惠民殡葬范围和提高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标准的通知》(临民〔2020〕5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临沂市城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县级殡葬基本服务收费由各县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相关规定制定。

二、各殡仪馆在保证基本服务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延伸服务,并坚持丧属自愿选择的原则,与丧属签订书面协议。延伸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延伸服务项目及殡仪馆销售的丧葬用品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仪馆根据成本及市场需求自主制定价格。

三、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对以下对象免费提供遗体接运、存放(3天)、火化(生态环保炉)、骨灰寄存(1年)、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安葬、殡仪馆装尸袋、防尘垫、遗物焚烧、抬尸、消毒共11项殡葬服务项目:1、具有临沂户籍的居民;2、尚未登记我市户口的婴儿及我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3、在我市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4、驻临沂部队现役军人;5、驻临沂大中专院校非临沂市户籍的学生;6、我市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

四、各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12日,相关文件内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临沂市城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民政局

                           2022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临沂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项 目单 位收费标准备 注
一、火化
1、普通炉火化费元/具200评定等级的国家一、二、三级殡仪馆可分别上浮30%、20%、10%。7岁以下儿童减半。
2、生态环保炉火化费元/具不超过6007岁以下儿童减半
二、遗体接运
1、遗体接运费(20公里以内)元/具120超过20公里的,每超过1公里加收3元,按往返里程计算。购车款40万以下的普通灵车。
2、抬尸费元/具30馆内
3、消毒费元/具40含车辆和尸体消毒
三、遗体存放(含冷藏)元/具.小时6
四、骨灰寄存
1、普通木质骨灰架(未封闭和半封闭)元/盒.年30不足半年的按半年算,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普通木质骨灰架(全封闭)元/盒.年40
3、铝合金等高档架元/盒.年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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