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殡葬服务四个问题?

老人在医院、家中去世,如何办理死亡证明?

  • 1.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2.当事人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公安机关应当依据相关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死亡证明。

亲人在医院、家中去世后的殡葬服务流程是什么?

一是拨打电话:拨打当地殡葬服务机构服务电话,如哈尔滨市殡葬服务中心24小时服务电话:0451-963913,登记逝者信息和家属信息,按家属要求调度灵车和殡葬司仪;

二是遗体拉运:灵车司机将遗体拉运到家属指定的殡仪中心或殡仪馆;

三是遗体存放:接待人员负责将遗体存放到家属选择的守灵居或太平间存放;

四是业务洽谈:家属到殡仪馆办理出殡手续,策划出殡事宜,如:选择灵车、告别厅、告别时间、延伸服务项目并缴费;

五是告别仪式:按家属选定告别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告别;

六是遗体火化。

惠民殡葬减免和补贴项目的范围有哪些?

一是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

二是遗体存放费(三天内普通冷藏、冷冻柜);

三是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设备);

四是骨灰寄存费(一年以内)。

治丧人若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者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的服务,以及非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或价差,由治丧人自行承担。其他减免(补贴)项目和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黑龙江省的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模式有哪些,是否有奖补措施?

  大力推广骨灰格位存放、树葬、花坛葬、壁葬、海葬、骨灰撒散等符合黑龙江省气候特点的生态葬式,逐步完善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激励机制。加大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力度和服务供给力度,公墓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的配建比例不能低于新建区域的30%;公墓中安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倡导墓碑小型化或不立墓碑。
    依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实施骨灰海葬补贴政策的通知》,即全省的海葬(生态安葬)补贴政策,为参加骨灰海葬的群众家属每户补贴1000元。

原创文章,作者:zang123,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zangli.com/policy/3155.html

(0)
zang123zang123
上一篇 2024-03-28
下一篇 2024-03-30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