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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公开征求 意见稿)社会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5-08-21 15:06:40发布zangli分类殡葬政策浏览55
导读:根据国家、省、市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关于完善殡葬设施供给体系的部署要求,为加强我市殡葬设施规划建设,我局启动我市殡葬设施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在充分调研论证并广泛征求各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及群众代表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广州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规划编制以2022年数值为基数),且通过了专家论证,现就《广州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

根据国家、省、市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关于完善殡葬设施供给体系的部署要求,为加强我市殡葬设施规划建设,我局启动我市殡葬设施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在充分调研论证并广泛征求各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及群众代表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广州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规划编制以2022年数值为基数),且通过了专家论证,现就《广州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公众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9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一、信件邮递。寄至: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388号燕东大厦广州市殡葬管理处(邮政编码:510507)。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binzglc@gz.gov.cn。

  请在提交意见建议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1.《广州市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22-2035年)》(公开征求意见稿)

     2.关于《广州市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22-2035年)》的编制说明


广州市民政局

2025年8月18日


  (联系人:广州市殡葬殡葬管理处业务科,联系电话:020-87053705;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388号燕东大厦三楼)


  附件1

广州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

(公开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民政局

2025年8月18日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省、市殡葬事业发展要求,全力推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基本形成“普惠+特惠”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分类分级设施体系日臻完善,公益惠民性质贯彻始终,节地生态葬式创新先行。我市以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为主要载体,大力引导和推行骨灰集约化、立体化安放,每年户籍去世人员骨灰存放在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的超66%。各经营性公墓加大传统墓区生态化改造,不断提升绿色殡葬、生态殡葬服务水平,推广海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壁葬、格位葬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群众绿色殡葬意识不断增强。全市户籍人口遗体火化率连续保持100%,全市节地生态安葬率居全省、全国前列。全市现有各类殡葬设施174个,包括已投入使用殡仪馆5个、公益性骨灰楼153个、经营性公墓12个、纪念性及其他骨灰存放设施2个,正在推进建设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观音山公墓)、经营性公墓(福山公墓二期)、纪念性及其他骨灰存放设施(第二思园)。

  一、规划背景

  为加强我市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2017〕60号)、《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2017〕60号)、《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2021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等部委《“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560号)、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民政部等8部委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政策法规及规划要求,参考国内其他大城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群众丧葬习俗和骨灰安置需求,编制本规划,作为我市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二、规划对象

  结合我市殡葬设施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及节地生态葬发展趋势,本次规划对象包括殡仪馆(含火葬场、火化车间)、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含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楼、骨灰安放地)、经营性骨灰存放设施(含经营性公墓、经营性骨灰楼)、纪念性及其他骨灰存放设施(含海葬、骨灰还林点、花坛葬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

  三、规划范围和期限

  本规划范围为广州市行政辖区,总面积7434.4平方公里。本规划期限为2022年至2035年,规划编制以2022年数值为基数,远期到2035年。基于殡葬设施特殊性,适度延长规划覆盖时间,根据相关标准要求,规划以20年为一个周期进行需求预测,根据20年需求规模提出殡葬设施总体规划布局。

  四、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

  《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2017〕60号);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2017〕60号);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

  《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8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发〔2021〕51号);

  《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粤府〔1994〕107号);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粤府〔2021〕28号);

  《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粤民发〔2021〕86号);

  《关于广东省2021-2030年安葬(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21〕124号);

  《广州市加快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民〔2019〕153号);

  《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穗府〔2021〕7号);

  《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2021修正);

  《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五、规划目标

  在“普惠+特惠”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基础上,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人口,以节地生态为主导,公益性为主体、经营性为补充,多层次、多样化的殡葬设施供给格局及服务体系,确保设施种类、数量、服务规模满足未来20年城乡人口多层次个性化殡葬需求,充分实现“逝有所安”。

  规划近期,有效缓解殡葬设施供给不充分、布局不平衡问题,重点调整优化基础薄弱或服务饱和地区殡葬资源结构,推动建设相关公益惠民、节地生态殡葬设施,补齐殡仪馆供给短板,完善各类骨灰存放设施。

  至2035年,全面形成保基本、全覆盖、多样化的殡葬设施供给体系,进一步优化调整殡葬设施配置和空间布局,充分保障殡葬设施远期发展备用地,重点推动殡葬生态更加绿色环保,殡葬服务更加丰富多元,为长远满足人民群众“逝有所安”需求奠定坚实基础。

  六、规划策略

  完善设施供给体系。满足“城乡均等、适度前瞻”需求,科学测算规模,推进服务城乡均等化,适度延长需求测算周期(至2040年)。健全“分类分级、公益生态”配置体系,形成以节地生态为导向,公益性设施为主体的供给体系,明确各级设施建设重点,突出绿色殡葬。

  优化设施空间配置。构建“差异配置、分片统筹”布局,根据“主城区—过渡区—外围区”区域特点差异化布局,划定统筹片区。形成“集约高效、充分保障”用地供给,构建节约集约指标体系,提升存量用地效率,预留充足规划用地。

  强化设施落地实施。提出“多规协调、凝聚共识”选址方案,划定选址分区分域,确定地块,多方协调形成选址方案和意向。制定“近远结合、弹性适宜”建设计划,区分近远期项目,为部分设施提供多处意向选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再行确定,提高规划适应性。

  七、规划布局

  基于殡葬设施特殊性及布局落地周期较长等特点,适度考虑规划建设的前瞻性,至2035年,全市规划布局4类197个设施,包括7个殡仪馆(现有5个)、172个公益性公墓(骨灰楼)、14个经营性公墓、4个纪念性及其他骨灰存放设施。上述规划的各类殡葬设施,绝大部分为现有的设施保留及改扩建,新建设施暂提出规划建议数量及大体方向,未有明确具体落点(地址),后续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由相关区结合实际情况再行研究明确具体选址。

  (一)殡仪馆规划

  为适应我市人口增长趋势,解决中心区域遗体处置过于集中、服务供给不平衡等问题,按照遗体就近处置的总体要求,以满足规划期限内管理服务人口遗体火化年需求为目标,延续我市殡仪馆“市级、区级”两级现有的设置体系,补齐殡仪服务供给短板,进一步提升全市遗体处置服务能力。全市计划布局7个设施(含原有的5个),实现分片基本平衡、服务能力总量略有盈余,充分保障满足全市死亡人口遗体处理服务需求。

  (二)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规划

  结合人民群众丧葬习俗,根据国家及省市关于优先建设公益性存放设施,提升设施覆盖率,每个乡镇原则上建有1个镇级公益性骨灰楼的工作要求,以满足规划期限内常住人口公益性骨灰安置需求(骨灰安置总量的66%存放于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及城市建设征地拆迁等骨灰安置需求总量为目标,充分体现殡葬设施公益保障,合理布局市、区、镇、村四级设施,全市规划布局172个设施,合计提供格位(穴位)不少于137万个,实现全市总体平衡、供给充足。上述规划绝大部分为现有的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其中,保留及改建150个;新建及扩建22个。各类计划新建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暂提出规划建议数量及大体方向,后续将由各相关区结合实际情况再行研究明确具体选址并组织建设。

  (三)经营性骨灰存放设施规划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经营性公墓建设管理政策措施,结合人民群众传统丧葬习俗及服务多元化多层次需求,以满足规划期限内常住人口骨灰安置需求(骨灰安置总量的16%存放于经营性骨灰存放设施)为目标,延续“市级、区级”两级配置体系,完善市区共担、分工明确的分级管理机制。市民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统筹市级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属地区压实管理责任,统筹区级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

  全市计划统筹布局14个设施,合计提供经营性墓穴位约30.2-34.2万个。其中,现已有设施12个;在符合国家政策情况下,按照省有关经营性公墓规划新建指标,新建经营性公墓2个(含2022年以来新建设施)。

  (四)纪念性及其他骨灰存放设施规划

  根据国家及省市关于大力推行生态安葬方式(海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为不保留骨灰者和遗体器官捐献者建设纪念载体的工作要求,加快筹建树葬、海葬等新型生态葬纪念设施,以满足规划期限内常住人口生态安葬需求(骨灰安置总量的18%采用节地生态葬式)为目标,切实推进节地绿色殡葬、生态安葬,加大我市绿色生态安葬力度,全市统筹布局4个设施。其中,保留及在建的设施3个;根据为不保留骨灰者建设纪念载体的上位政策要求,为更好满足群众海葬追思需求,计划新建1个人文生命纪念公园。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政府将落实殡葬设施布局规划作为民生要事,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机制。各级政府落实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政策扶持,多渠道筹资,强化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与奖补机制。

  (二)完善规划实施

  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保障用地供给,弹性预留远期备用地。规划成果纳入“一张图”管理并动态维护,将核心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管理。

  (三)提升管理水平

  妥善解决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历史遗留问题,推进更新改造。加快设施建设,规范公墓管理,强化骨灰存放监管。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升指挥调度、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深化殡葬改革

  巩固“1+N”节地生态安葬体系,推行低碳环保绿色简约殡葬新风,创新生态安葬模式,加强宣传与奖补。倡导文明殡葬,推广居家追思、网上拜祭、鲜花拜祭、无烟拜祭、信邮哀思等新风尚。挖掘传统节日资源开展生命文化教育,弘扬文明新风。


  附件2

关于《广州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
的编制说明

  殡葬是民生大事,是民生保障的重要一环,“逝有所安”是新时代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关于完善殡葬设施供给体系的要求,为加强我市殡葬设施规划建设,我局启动我市殡葬设施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在充分调研论证并广泛征求各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及群众代表意见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广州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规划编制以2022年数值为基数,下称《规划》),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依规推进社会稳定评估、社会公示等工作。有关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规划概况

  结合我市殡葬设施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及节地生态安葬发展趋势,本次规划对象包括殡仪馆(含火葬场、火化车间)、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含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楼、骨灰安放地)、经营性骨灰存放设施(含经营性公墓、经营性骨灰楼)、纪念性及其他骨灰存放设施(含海葬、骨灰还林点、花坛葬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四大类。规划范围为广州市行政辖区,总面积7434平方公里。以2022年数值为基础,规划期限为2022年至2035年,远期到2035年,部分规划适度前瞻至2040年。

  二、现状形势

  (一)发展现状

  按上述殡葬设施类别划分,全市现有殡葬设施174个(以2022年数值为基数),包括已投入使用的殡仪馆5个,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公益性公墓、骨灰楼)154个,经营性骨灰存放设施(经营性公墓、骨灰楼)12个,纪念性及其他骨灰存放设施3个,基本能满足我市未来10年的殡仪服务及安葬需求。我市覆盖全民的“普惠+特惠”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并日臻完善,公益惠民性质贯彻始终,节地生态葬式创新先行。全市户籍遗体火化率自2000年起连续23年保持100%;2022年节地生态安葬率达85%,居全省、全国前列。

  (二)短板与不足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户籍及管理人口逐步增加,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对我市殡葬设施服务供给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的短板和不足体现在:一是我市现状殡葬设施存在总量日趋紧张、空间布局不够均衡、服务水平还需提升等问题,服务供给均等性、共享性、统筹性有待提高,其中,中心城区的殡仪服务供给不足相对突出。二是殡葬设施规划落地难度较大,由于以往殡葬设施规划缺乏理论指导,城乡规划对殡葬设施用地考虑不足,邻避效应影响殡葬设施规划实施,致使殡葬设施规划实施成效总体欠佳。

  1.殡仪馆方面。全市现有市级1个,区级4个(花都、番禺、从化、增城区),均为Ⅰ类殡仪馆。我市中心城区的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6个人口居住密集区(以下简称“中六区”),仅天河区设有市殡仪馆,中六区遗体处理服务基本集中由市殡仪馆承担,其遗体处理量已近饱和,服务紧缺问题日趋明显。

  2.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方面。“小、散”特征明显,也存在供给覆盖不足、质量不高、余量紧张等问题。全市现投入使用153个,包括区级3个、镇级35个、村级115个,建成格位113万个,大部分村、镇集体建成的骨灰楼受政策限制只服务本村、镇群众,难以全市统筹,服务覆盖率相对有限。

  3.经营性骨灰存放设施方面。全市现投入使用12个,包括市级3个、区级9个。各经营性公墓剩余可开发的土地资源日趋饱和,传统的骨灰安葬需求空间需进一步拓展。

  4.纪念性及其他骨灰存放设施方面。服务形式较为单一,容量基本饱和。全市现有3个,其中现已投入使用2个,均为市级,服务类型较为单一;正在推进建设1个,为第二思园。

  三、规划目标内容

  (一)合理研判目标及需求

  总体目标:以节地生态为主导,公益性为主体、经营性为补充,多层次、多样化的殡葬设施供给格局及服务体系,确保设施种类、数量、服务规模满足未来20年(适度延长至2040年)城乡人口多层次个性化殡葬需求,充分实现“逝有所安”。

  分类需求:规划殡仪馆满足未来20年遗体火化需求;骨灰存放设施满足未来20年累计自然死亡城乡常住人口骨灰存放、设施撤销及征地清坟骨灰存放的总需求。逝世户籍人口骨灰约66%存放于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约16%存放于经营性骨灰存放设施,约18%采用节地生态葬式。

  (二)分类分期形成设施规划

  规划至2035年(远期),全市布局4类197个设施。计划新建殡仪馆2个、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22个、经营性骨灰存放设施2个(在符合国家政策及省有关要求情况下)、纪念性及其他骨灰存放设施1个,其余为现有设施现状保留,基本实现《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殡葬用地0.4平方米/每人(常住人口)”要求。

  规划近期,全市新(扩)建2类9个设施。其中,新(扩)建公益性公墓(骨灰楼)8个,新建纪念性及其他骨灰存放设施1个。实施过程中,在保障各类设施供给规模补足统筹单元规划缺口、覆盖率不降低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选址,具体调整优化实施地块的数量、位置、用地面积等。

  1.殡仪馆

  规划按5大片区分片统筹思路,于中六区规划新建2个设施(仅提出规划建议数量及大体方向,暂未有明确具体落点,后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由相关区结合实际情况再行研究确定具体选址建设),形成“2+5”总体布局,遗体处理能力达13.2万具/年,落实规划用地74公顷,其中存量用地44公顷,利用其中现状未建用地,加建遗体处理区及配套功能区。

  2.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

  规划按6大片区、23个单元分片分单元统筹思路,规划新建22个设施,形成“22+150”总体布局,提供骨灰存放格位不少于137万个,落实规划用地325公顷,其中存量用地289公顷,优先通过保留增建、拆除重建等方式,提升供给规模及品质。

  3.经营性骨灰存放设施

  在符合国家政策及与省制定的经营性公墓规划新建指标保持一致的情况下,预留2个新建设施指标(含2022年以来新建设施),形成“2+12”总体布局,骨灰存放穴位30.2-34.2万个,落实规划用地396公顷,其中存量用地309公顷,推进历史遗留问题完善及节地生态改造。

  4.纪念性及其他骨灰存放设施

  按全市整体统筹思路,结合濒海濒水地区土地资源,新建1个人文生命纪念公园,形成“1+3”的总体布局,落实以存量用地为主的规划用地56公顷。

  四、编制历程

  《规划》自启动编制以来,多次书面征求各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并开展相关评估工作,选取部分群众代表、基层组织开展座谈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根据各方意见不断修改完善。

  我局将认真收集和整理《规划》征求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积极吸纳科学、合理化建议,同步全面完成评估并备案,再综合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依程序制定。

  专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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