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办〔2024〕36号:长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服务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根据《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豫办〔2019〕18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提高基本殡葬服务费补助标准的通知》(新政办〔2020〕25号)和《长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市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2020〕2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惠民殡葬政策减免范围、减免项目标准和资金拨付方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长垣市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
(一)户籍在我市的所有城乡居民;
(二)市辖区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在长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驻长部队现役军人;
(四)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五)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六)无名遗体。
二、减免项目和标准
每具遗体火化减免1000元,具体减免项目如下:
(一)遗体接运(含抬尸、遗体袋、消毒)费300元;
(二)3天遗体存放(含冷藏)费90元;
(三)遗体火化费350元;
(四)1年骨灰格位寄存费120元;
(五)可降解骨灰盒费140元。
三、办理程序
遗体火化后,由丧事承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逝者有效死亡证明、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到长垣市殡仪馆办理相关手续。市殡仪馆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单项超出减免标准部分和另行选定的其他服务项目费用不予减免;规定减免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没有发生或未达到标准的不予返还或抵扣。
在长垣市市区死亡且无法甄别户籍及身份、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名遗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经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据实结算。
四、经费保障
减免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市财政承担。财政部门按照当年实际应当负担金额安排资金,保障基本惠民殡葬政策实施。
五、附则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长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
相关链接:《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服务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服务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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