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民政局关于2026年公开招聘邛崃市殡仪馆编外人员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邛崃市民政局关于2026年公开招聘
邛崃市殡仪馆编外人员面试成绩及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邛崃市民政局2026年公开招聘邛崃市殡仪馆编外人员的公告》的相关要求,现将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成绩
考生面试成绩详见附件1。
二、进入体检人员的确定
按照《招聘公告》规定,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体检事项
1.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2.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指定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中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递补只进行1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4.请进入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详见附件2),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体检。
(三)纪律要求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为保证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中共邛崃市纪委邛崃市监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028-88798550)。
附件:
附件1.2026年公开招聘邛崃市殡仪馆编外人员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邛崃市民政局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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