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设南安市公益性公墓的批复

市民政局:

  你局《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建设南安市公益性公墓有关事项的请示》(南民〔2024〕2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2023〕16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21〕55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加强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自然资函〔2020〕301号)等文件及泉州市社会事业抓优质、补短板(民政领域)会议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我市公益性公墓选址柳城街道下都社区和官桥镇岭兜村(南安梅陵古园旁),占地200亩,分为二期建设。主要建设墓园区,配套建设园区道路、停车场、绿化、殡葬服务配套设施等。

  二、我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由市民政局牵头协调,发改、财政、资源、林业等职能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属地乡镇(街道)负责项目用地的征迁。

  三、能源工贸集团全资子公司南安市安德殡仪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建设和运营管理。

  四、项目所需资金由业主单位自筹。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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