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

殡葬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乡村振兴和政风民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殡葬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代殡葬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我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殡葬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新需要,依据民政部《“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甘肃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全省殡葬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十三五”时期,全省民政系统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殡葬服务、管理、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政策创制,改善基础设施,整治突出问题,提升服务质量,较好地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十四五”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基础。

——殡葬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积极推动殡葬政策制度创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会同相关部门印发殡葬服务价格管理、殡葬服务单位执法检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新冠肺炎死亡人员遗体处置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出台《生态安葬服务规范》《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管理要求》2个地方标准,为推进全省殡葬服务管理提供了依据。

——殡葬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全部建立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明确联席会议和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省殡葬服务管理工作,推动部门沟通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联合调研督查和专项整治,为推动全省殡葬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殡葬服务设施逐步改善。“十三五”期间,中央和省级累计投入资金4.25亿元,支持各地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资金量比“十二五”增长5.3倍。全省已运行和正在建设的殡仪馆由“十二五”末的21个增加到44个、增长110%,火化炉数量由51台增加到61台、增长19.6%,殡仪服务中心由25个增加到35个、增长40%,公益性公墓由46个增加到61个,增长33%,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有了一定的改善。

——惠民殡葬政策较好落实。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原则,将城乡特困人员、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人员作为惠民殡葬的重点对象,省、市、县三级积极筹措福彩公益金,累计为3200多名困难群众减免遗体接运、遗体暂存、遗体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500多万元。兰州市、白银市、临夏州等部分市(州)还将城乡低保对象等纳入基本殡葬服务减免范围,有效扩大了惠民殡葬政策的覆盖面。

——殡葬突出问题有效整治。2018年至2020年,按照民政部等部委的统一安排,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召开部署会议,指导各地针对“住宅式”墓地、大型墓豪华墓、公墓审批手续不全、殡葬服务价格不规范等问题先后开展三次专项整治,拉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强化整改措施,靠实整改责任,成立联合工作组进行调研、督促和检查,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殡葬移风易俗积极推进。经省政府批准,全省调整划定火葬区,覆盖范围涉及嘉峪关市和42个县区、面积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14%)、人口766万人(占全省人口30%),2020年火化率达到48%,逐步接近同期国家52%的平均水平。充分利用清明节等传统节日,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推广现代文明的殡葬礼仪和殡葬用品。积极推行树葬、花葬、草坪葬、格位存放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人民群众对节地生态安葬的知晓率不断提升。

(二)存在不足。“十三五”时期,虽然我省殡葬事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推动全省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仍然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殡葬设施短板亟需补齐。全省应建未建带火化设施殡仪馆的县15个,占应建的28%;应建未建殡仪服务中心的县18个,占应建的56%;应建未建公益性骨灰堂的县33个,占应建的62%;应建未建公益性公墓63个(包括嘉峪关市、兰州新区),占应建的72%;在建的22个殡仪馆、4个殡仪服务中心、8个公益性骨灰堂的设施完善还存在较大资金缺口。

——殡葬经费投入亟需加大。“十三五”期间,全省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主要依靠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支持、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市县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好,有的市县财政预算对殡葬工作没有投入,有的财政预算虽有投入但明显比较少,以致全省殡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与更新改造欠账比较大,短板弱项非常突出。

——殡葬管理水平亟需提高。殡葬法制建设相对滞后,部门协同监管还需进一步加强。殡葬执法力量薄弱,监管措施不够到位,有的地方殡葬服务价格不够规范,经营性公墓、历史形成的墓区存在问题比较多。全省制订的殡葬省级标准只有2个,在发挥标准化引领方面成效不大。尚未建成全省统一的殡葬信息管理系统,殡葬信息化水平不高。

——殡葬移风易俗亟需加强。全省惠民殡葬政策对象范围比较窄,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尚未建立。无论是经营性公墓,还是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都不高。一些地方丧事活动迷信色彩浓厚,有的地方丧事大操大办、人情攀比给群众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农村集中安葬区建设推进缓慢,散埋乱葬问题仍然突出。

(三)形势要求。“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推动殡葬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做好新时代殡葬工作,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我省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   

——群众多元化需求要求殡葬工作更加重视服务供给。随着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群众对扩大殡葬服务供给、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的需求不断增长且日益多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对殡葬服务供给的要求进一步提高。

——贯彻新发展理念要求殡葬工作更加重视绿色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要求殡葬服务设施节地、生态、环保,要求加快推进殡葬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实行节能减排,加强殡仪馆大气污染物排放治理,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求殡葬工作更加重视规范管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重大自然灾害,防范化解殡葬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对殡葬工作依法治理、综合治理、规范管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新时代精神文明要求殡葬工作更加重视移风易俗。推进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要求破除殡葬领域陈规陋俗,传承发展优秀殡葬传统文化,推行厚养薄葬、文明现代、简约节俭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培育形成新时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

——新科技迅速发展要求殡葬工作更加重视改革创新。互联网飞速发展,5G、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相继推广应用,要求加快殡葬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不断创新殡葬管理服务技术发展,切实提升殡葬服务便捷化、智能化水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殡葬工作和对甘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殡葬改革为动力,以健全基本殡葬服务网络为主线,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加快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加强殡葬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升殡葬领域综合治理水平,推进全省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十四五”时期推进我省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加强党对殡葬事业的全面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各级政府在政策规划、设施建设、经费投入、土地供给、基本服务、监管执法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公共资源配置,推进各地协同发展,确保我省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公益惠民,优化供给。把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殡葬事业公益属性,优化殡葬资源配置,完善殡葬服务网络,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不断丰富殡葬服务内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

——坚持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加大节地生态安葬推行力度,把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新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治理。坚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强化民政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基层群众自治、行业协会自律、社会监督方面的作用,创新监管手段和治理方式,实现政府、社会、市场良性互动。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考虑全省殡葬服务实际需求和各方面因素,优先支持殡葬服务设施空白地区补齐短板,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殡葬事业发展方式,优化殡葬资源配置,促进区域、城乡殡葬改革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全面建立,殡葬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实现全覆盖,殡葬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殡葬领域治理更加有效,行业发展更加规范,现代文明殡葬新风逐渐形成。

甘肃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指标名称2025年
目标值
属性
1火葬区遗体火化率(%)≥50预期性
2遗体火化及遗物祭品焚烧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结束性
3火葬区、40万人口以上土葬改革区殡仪馆覆盖率(%)100结束性
440万人口以下土葬改革区殡仪服务中心覆盖率(%)100结束性
5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100结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推进火葬土葬改革。

1.调整优化火葬区范围。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有序推进、逐步覆盖”的原则,统筹考虑人口规模、耕地情况、交通条件、民族习俗、群众意愿等多重因素,深入论证、实事求是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各地民政部门适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将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已经覆盖的区域,有序调整为火葬区,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2.推进殡葬改革纵深发展。实行火葬的地区,必须把建设火化设施和骨灰安葬设施作为首要条件纳入工作规划,坚持遗体火化与骨灰处理并重,既千方百计巩固和提升火化率,又大力推进骨灰集中节地生态安葬,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等问题。在土葬改革区,按照规划引导群众实行集中安葬,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持续不断地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积极稳妥推进活人墓、豪华墓、家族墓、散埋乱葬等问题整治,遏制增量、减少存量。

3.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强化党员干部从严律己、依法从政意识,强化党纪法规的刚性约束。督促党员干部做法规制度的遵守者,去世后依法实行火葬、骨灰集中规范安葬;做文明风尚的引领者,带头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并加强对其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办理丧葬事宜的教育和约束,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俗,弘扬新风正气。

(二)加快补齐殡葬设施短板。

4.完善火化和殡仪服务设施。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中央福彩公益资金支持,加大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力度,重点支持应建未建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的县(市、区)补齐“空白”。压实各地主体责任,对部分已达危房标准、设施设备陈旧的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实施改扩建,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遗体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配置带有烟气处理系统的遗物祭品焚烧专用设施。建设殡仪服务中心应预留火化区和骨灰寄存区(信仰伊斯兰教的10个少数民族殡仪服务中心除外)。实现火葬区、土葬改革区4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殡仪馆全覆盖,土葬改革区4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殡仪服务中心全覆盖,遗体火化及遗物祭品焚烧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

专栏1  殡仪馆建设工程

(50个)

1.火葬区新建7个:皋兰县殡仪馆,永昌县殡仪馆,武山县殡仪馆,秦安县殡仪馆,临潭县殡仪馆,碌曲县殡仪馆,武都区殡仪馆。

2.40万人口以上土葬改革区新建8个:永登县殡仪馆,榆中县殡仪馆,宁县殡仪馆,陇西县殡仪馆,临洮县殡仪馆,岷县殡仪馆,礼县殡仪馆,西和县殡仪馆。

3.40万人口以下土葬改革区申报新建13个:红古区殡仪馆,景泰县殡仪馆,民乐县殡仪馆,敦煌市殡仪馆,金塔县殡仪馆,合水县殡仪馆,华池县殡仪馆,正宁县殡仪馆,徽县殡仪馆,成县殡仪馆,康乐县殡仪馆,和政县殡仪馆,永靖县殡仪馆。

4.完成在建殡仪馆22个:麦积区殡仪馆,清水县殡仪馆,古浪县殡仪馆,天祝县殡仪馆,临泽县殡仪馆,高台县殡仪馆,肃南县殡仪馆,崇信县殡仪馆,泾川县殡仪馆,静宁县殡仪馆,华亭市殡仪馆,庄浪县殡仪馆,肃州区殡仪馆,瓜州县殡仪馆,镇原县殡仪馆,环县殡仪馆,通渭县殡仪馆,渭源县殡仪馆,夏河县殡仪馆,玛曲县殡仪馆,迭部县殡仪馆,兰州新区殡仪馆。

专栏2  殡仪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15个)

1.火葬区新建1个:西固区殡仪服务中心。

2.40万人口以下土葬改革区建设10个:玉门市老市区殡仪服务中心,庆城县殡仪服务中心,文县殡仪服务中心,两当县殡仪服务中心,宕昌县殡仪服务中心,东乡县殡仪服务中心,积石山县殡仪服务中心,临夏市殡仪服务中心,临夏县殡仪服务中心,张家川县殡仪服务中心。

3.完成在建殡仪服务中心4个:麦积区殡仪服务中心,民乐县生态工业园区殡仪服务中心,阿克塞县民族殡仪服务中心,阿克塞县汉族殡仪服务中心。

5.建设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实行火葬的地区,以县区、乡镇为单位,将格位存放、树葬、深埋不留坟头等节地生态葬式作为政府保障安葬需求的主要方式,规划建设公益性骨灰堂和公益性公墓。允许土葬的地区,城市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农村采取乡镇统建、多村联建、一村独建等模式,因地制宜合理选择荒山瘠地,优先选择现有集中安葬点,就近就便、统筹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区)。每个县至少建设1座公益性公墓,火葬区每个县建1座公益性骨灰堂,实现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县级全覆盖。“十四五”期间,城乡公益性公墓和农村集中安葬区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由各地自筹解决,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不予支持。

专栏3  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工程

(55个) 

1.申报新建47个:兰州市4个(红古区、皋兰县、榆中县、永登县),金昌市1个(永昌县),白银市4个(平川区、景泰县、靖远县、会宁县),天水市2个(秦安县、武山县),张掖市5个(甘州区、民乐县、临泽县、高台县、肃南县),平凉市3个(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酒泉市5个(肃州区、敦煌市、瓜州县、金塔县、肃北县),庆阳市5个(西峰区、合水县、宁县、镇原县、环县),定西市5个(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岷县、临洮县),陇南市5个(武都区、徽县、成县、西和县、礼县),临夏州3个(临夏市、康乐县、永靖县),甘南州4个(临潭县、迭部县、舟曲县、碌曲县),兰州新区1个。

2.完成在建8个:古浪县,天祝县,甘谷县,华亭市,庄浪县,静宁县,夏河县,玛曲县。  

专栏4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

(65个)

兰州市8个(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嘉峪关市1个,金昌市2个(金川区、永昌县),白银市4个(白银区、平川区、会宁县、景泰县),天水市5个(麦积区、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县),武威市2个(凉州区、天祝县),平凉市7个(崆峒区、静宁县、庄浪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市),庆阳市7个(西峰区,庆城县、宁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镇原县),定西市6个(通渭县、陇西县、临洮县、渭源县、漳县、岷县),陇南市7个(武都区、礼县、西和县、成县、文县、宕昌县、徽县),临夏州8个(临夏市、临夏县、和政县、广河县、东乡县、康乐县、积石山县,永靖县),甘南州5个(合作市、舟曲县、卓尼县、临潭县、迭部县),兰州新区3个。

专栏5  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区)建设工程

(1303个)

兰州市12个(城关区1个,七里河区1个,红古区4个,皋兰县5个,皋兰县1个),嘉峪关市1个,金昌市永昌县2个,天水市16个(麦积区6个,清水县10个),张掖市17个(山丹县7个,民乐县10个),平凉市13个(崆峒区2个,静宁县1个,泾川县6个,灵台县2个,华亭市2个),酒泉市30个(肃州区3个,金塔县9个,玉门市9个,敦煌市9个),庆阳市293个(西峰区76个,环县33个,华池县15个,庆城县34个,合水县20个,宁县52个,正宁县10个,镇原县53个),定西市82个(通渭县6个,陇西县15个,渭源县14个,临洮县18个,漳县12个,岷县17个),陇南市815个(武都区90个,成县213个,礼县210个,徽县101个,西和县55个,康县55个,文县60个,宕昌县20个,两当县11个),临夏州东乡县20个,兰州新区2个。

6.从严审批建设经营性公墓。将经营性公墓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州民政部门,由市州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报省民政厅备案。按照“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原则,从全省公益性安葬设施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的实际出发,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91号)关于“除纳入规划、原有墓区趋于饱和等原因外,各地不再新建或扩建经营性公墓”的要求,对于目前还没有公益性公墓的县(市、区),不能审批建设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全面建成后,在有效保障公益性基本安葬服务的前提下,稳妥审慎审批建设经营性公墓,形成差序互补格局。

(三)切实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7.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切实履行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兜底保障职责,为户籍在甘肃省内且死亡后实施火化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遗体捐献者和人体器官捐献者,免费提供遗体接运、遗体暂存、遗体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殡仪馆“一站式”结算。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扩大覆盖人群、提高保障标准,鼓励优先将生态安葬纳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务范围,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

8.创新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积极打造线上服务,推动殡葬服务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服务载体和平台,推广网上预约、远程告别、网络祭祀等在线服务,实现服务智能化。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特别是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问题,保留电话预约、线下服务等传统模式,合理布局殡葬设施场所功能区域,加强专业服务人员配备,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推广“一键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做到服务人性化。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办结制,规范服务窗口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殡葬服务良好形象。

9.做好殡葬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甘肃省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要求,殡葬服务机构购置配备可移动冰柜、冰棺和应急火化设备,保障突发事件遗体处置的需要。加强殡葬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细化完善重大突发事件遗体应急处置方案,明确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应急准备、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重点内容。加强重大突发事件遗体应急处置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实战能力。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亡故人员遗体处置应急管理和服务保障机制,满足保障应急处突工作的需要。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学规范处置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遗体,落实卫生防疫和干部职工健康保护措施。

(四)全面加强殡葬规范管理。

10.推进殡葬服务收费规范管理。修订殡葬服务价格管理政策,合理确定基本殡葬服务定价范围,规范收费行为。殡葬用品实行市场调节价,殡仪馆应放开市场竞争,允许逝者家属自带殡葬用品,对花圈、盆花等可重复利用的物品,推广以租代售模式,减轻群众负担。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墓,社会反应价格偏高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成本调查,采取措施、降低价格。对经营性公墓价格,价格主管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指导规范。

11.加强殡葬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社会殡仪服务机构、殡葬服务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管理,查处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强制消费、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加强对遗体处置和相关证件出具审核的监管,避免接收来源不明遗体、轻率或错误火化遗体,严厉查处虚开、倒卖火化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院太平间管理,严禁在太平间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查处借宗教名义,违规建设经营安葬安放设施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管理,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依法予以取缔,对违规改扩建等行为予以纠正,禁止建造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禁止非法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禁止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

12.落实殡葬服务机构管办分离。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进殡葬行政管理职能与生产经营分开、监管执法与经营举办分离。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殡葬法规政策、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从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直接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变。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进一步落实法人自主权,规范内部管理,激发发展活力。对殡葬管理事业单位与殡仪馆、公墓等经营实体合一或举办经营实体的,切实摸清底数,制定脱钩方案,提出加强殡葬管理力量的有效措施,提请当地党委和政府研究解决。

(五)深入推进殡葬移风易俗。

13.积极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大力推行树葬、花葬、盆景葬、草坪葬、骨灰存放、壁葬、塔葬、深埋不留坟头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加快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节地生态型公益性公墓示范项目。依托现有设施或适当场所,为不保留骨灰者和遗体器官捐献者建设纪念载体。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新建公益性公墓和现有公益性公墓新建墓位(穴)全面推广使用卧碑。对超标准建墓立碑的,依法通过拆除、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

专栏6  节地生态安葬建设工程

1、新建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绿化面积达到可绿化面积的50%以上。

2、新建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不得少于安葬规划面积的50%,绿化面积达到可绿化面积的80%以上。

14.积极推进文明低碳祭扫。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植树缅怀、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祭祀方式,积极组织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现代追思活动,弘扬慎终追远、厚养薄葬、孝老爱亲等优秀传统殡葬文化,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实地开展祭扫活动时,合理设置祭扫专门区域、集中焚烧设备,严禁在林区、景区、街道等禁火区域焚香烧纸、燃放鞭炮,引导群众文明祭扫、安全防火。积极组织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时空信箱”等活动,创建网上纪念馆,完善逝者生平事迹追述、影像资料上传、纪念文章发表、在线祭拜留言等祭祀功能,不断提高网络祭扫的互动性、人性化和温情感。

15.积极推进文明节俭治丧。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群众到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集中治丧场所开展治丧活动,防止和纠正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燃放鞭炮、抛洒冥币、高音哀乐等行为。积极推广现代文明的殡葬礼仪和殡葬用品,坚决抵制迷信低俗等不良丧葬风气。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将文明节俭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明确办理天数、服务项目、开支标准、礼金收取范围及额度等,坚决遏制厚葬薄养、人情攀比、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

(六)大力加强殡葬能力建设。

16.加强殡葬法制化建设。加快殡葬管理政策文件的立废改工作,按国家殡葬管理法规建设进程,适时启动《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甘肃省公墓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甘肃省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甘肃省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以及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无人认领遗体(骨灰)管理等规范性文件,为从制度上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提供法制保障。

17.加强殡葬标准化建设。结合我省殡葬重难点问题和民生需求,从殡葬服务、安葬服务、祭扫服务、传承服务、殡葬管理等方面制定符合我省发展的殡葬业务和服务专用标准,从殡葬设施、殡葬设备、殡葬用品、人员资质、信息保障、安全应急、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方面完善地方性殡葬技术标准。充分调动高校院所、专业机构、社会智库、社会组织等多种力量,参与殡葬标准化建设。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积极采纳群众合理诉求,增强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构建完善的殡葬标准制度体系。

18.加强殡葬信息化建设。推动殡葬服务与“互联网+”整合,探索推广远程告别、网络祭扫、在线选购、网上预约、网上支付、网上办理等殡葬在线服务。统一开发应用甘肃省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与“甘快办”和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无缝对接。健全部门协同机制,依托全省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整合民政、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死亡人口数据,建立死亡人口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

19.加强殡葬专业化建设。采取请进来、走出去、自主培训、委托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殡葬专业服务人才培养。开展殡葬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竞赛等活动,不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培养具有专业资格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丧属提供悲伤辅导、心理疏导、精神关爱等服务。鼓励参加专业社会工作者考试,对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从业人员,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殡葬事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与乡村振兴战略、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的有效衔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省、市、县三级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整成员单位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推进制定跨部门、跨领域、管长远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联合调研、督查、执法,形成殡葬改革工作的合力。

(二)落实要素保障。各地要加大多渠道资金筹措力度,调整资金结构,有效整合资源,加强经费保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福彩公益金等财政性资金支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切实发挥好资金效益。强化殡葬用地保障,主动对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保证按规定预留殡葬建设用地,有效保障殡葬设施建设用地需求。积极探索林地、草地与墓地复合利用,有效解决殡葬项目用地保障难和“邻避”问题。

(三)注重宣传示范。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宣传资料等传统渠道和新媒体、新媒介,采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广泛深入开展殡葬政策宣传进家庭、进社区、进机关、进殡仪服务机构等活动,倡导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尊重基层和人民群众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对殡葬行业先进典型的树立和宣传,增进全社会对殡葬行业及从业者的理解与尊重,提高殡葬行业荣誉感。

(四)强化监测评估。各地民政部门要参照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加强对规划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的分解落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监测,开展中期、终期评估,监测评估中发现进展滞后或实施不了的情况,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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