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各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8号)规定,现就我市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是指在办理丧事过程中提供的基本服务内容,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消毒、遗体存放、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骨灰寄存等7项。其中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3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遗体消毒、遗体存放、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等4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我市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
二、各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当与丧属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不得收取合同或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各殡葬服务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使用财政、税务部门的票据。
三、各殡葬服务单位严格落实我市民政局、财政局对本市户籍居民及非广州市户籍人员(指2016年9月28日之后在广州市辖区内死亡的,并在广州市辖区内殡仪服务单位实行遗体火化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免除政策。殡葬服务单位应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免除条件、项目、标准和办理流程,引导丧事委办人在经办殡葬服务单位直接办理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手续。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价格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凡发现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应依法查处。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广州市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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