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业已印发实施。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修订《通知》?
殡葬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是加强社会建设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为落实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殡葬基本服务需求,推进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减轻群众办丧负担,对《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穗民〔2015〕268号)、《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除非广州市户籍人员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穗民〔2016〕247号)进行合并修订。
二、修订《通知》的依据是什么?
(一)《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穗常发〔1998〕17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
(三)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粤民事〔2013〕1号);
(四)广东省民政厅等16厅委《转发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发〔2018〕48号)。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减免对象。2015年9月28日后(含9月28日当天)死亡,实行遗体火化或者符合少数民族政策实行遗体土葬的广州市户籍人员。2016年9月28日后(含9月28日当天)在广州市辖区内死亡,并在辖区内殡葬服务单位实行遗体火化或者符合少数民族政策实行遗体土葬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二)减免的范围和标准。广州市户籍人员减免项目及标准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每具费用不超过180元;遗体消毒,每具费用不超过100元;冷藏防腐(不超过3天),每具费用不超过300元;遗体告别厅租用费,每具费用不超过400元;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每具费用不超过250元;普通骨灰盅,每个费用不超过100元;骨灰撒海(两位家属免费随船参加活动);骨灰寄存(从火化之日起不超过5年,存放在广州市殡葬服务单位),按每年70元标准,每具寄存费用不超过350元。以上项目,每具最高减免金额为1680元。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减免项目及标准,参照广州市户籍人员减免项目及标准除骨灰寄存之外的所有项目,每具最高减免金额为1330元。
(三)办理程序。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的对象、范围、减免的标准、减免的程序,以及减免经费的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经费来源及结算办法。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所需经费定期结算,广州市户籍逝者由生前户籍所在地的区财政部门审核拨付;非广州市户籍逝者有关经费由市财政担负。
四、《通知》的修订内容主要有那些?理由是什么?
(一)将《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穗民〔2015〕268号,以下简称原《通知》)和《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除非广州市户籍人员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穗民〔2016〕247号)的减免流程和内容融合为一,使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流程更加完善,便于操作。
(二)增加“免费对象的死亡时间及地点以死亡证开具的死亡时间及地点为准”。这样便于减免中工作人员确定免费对象的死亡时间及地点。
(三)明确殡葬服务单位是经市政府或民政、民族宗教部门批准设立的殡仪馆、火葬场、经营性公墓、公益性骨灰楼、骨灰安放地以及回民殡葬服务机构。理由是让群众更好的理解本《通知》所指的殡葬服务单位范围,避免产生歧义。
(四)明确骨灰撒海是指由市民政部门(市殡葬管理处)统一组织或者委托机构举办将逝者骨灰撒入指定水域,不保留骨灰的活动。理由是使得减免项目更加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五、具体情况可以向哪个部门进行咨询?
如对《通知》有疑问的,可以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拨打电话020-87053456向广州市殡葬管理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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