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推进绿色殡葬改革,破除封建陋习,提倡厚养薄葬,保护和节约土地资源,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和《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墓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面推行绿色殡葬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死亡的公民,遗体一律入各乡镇公墓(集中安葬点)安葬,严禁散埋乱葬。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公安、资规、所在乡镇等部门依法处置。
二、严禁散埋乱葬行为
严禁在全县三沿七区(三沿”是指公路、铁路沿线、河流主干道两侧;“七区”是指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旅游区)可视范围内散埋乱葬,特别是大溪岭、东高岭等旅游开发区内,如有以上行为将采取平坟、落碑、植树、迁移等方式处理,确保遗体入各乡镇公墓(集中安葬点)安葬。各乡镇、村(居)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禁止本辖区内出现散埋乱葬行为,主动引导广大群众推行绿色殡葬文明行动。
三、强化示范引导
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绿色殡葬改革各项规定,引导群众推行绿色殡葬,文明节俭办丧,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文明低碳祭扫。
四、依法从严打击
凡违反《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公墓管理办法》《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墓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规定,由公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区别情况,依法查处。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围攻、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898-83333236
特此通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3日
来源: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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