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散埋乱葬推进绿色殡葬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推进绿色殡葬改革,破除封建陋习,提倡厚养薄葬,保护和节约土地资源,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和《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墓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面推行绿色殡葬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死亡的公民,遗体一律入各乡镇公墓(集中安葬点)安葬,严禁散埋乱葬。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公安、资规、所在乡镇等部门依法处置。

二、严禁散埋乱葬行为

严禁在全县三沿七区(三沿”是指公路、铁路沿线、河流主干道两侧;“七区”是指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旅游区)可视范围内散埋乱葬,特别是大溪岭、东高岭等旅游开发区内,如有以上行为将采取平坟、落碑、植树、迁移等方式处理,确保遗体入各乡镇公墓(集中安葬点)安葬。各乡镇、村(居)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禁止本辖区内出现散埋乱葬行为,主动引导广大群众推行绿色殡葬文明行动。

三、强化示范引导

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绿色殡葬改革各项规定,引导群众推行绿色殡葬,文明节俭办丧,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文明低碳祭扫。

四、依法从严打击

凡违反《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公墓管理办法》《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墓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规定,由公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区别情况,依法查处。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围攻、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898-83333236

特此通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3日

来源: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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