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兴市惠民殡葬政策解读

为提高殡葬政策惠民力度,促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

一、制定背景

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逐步建立和实施以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惠民政策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惠民殡葬服务制度,切实减轻群众负担,让百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编制依据

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 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 泰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泰民发〔2020〕44号)。结合我市实际调整惠民殡葬及生态葬减免和奖补政策。

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

一、实施时间:2023年4月4日起

二、免费对象:

1.具有泰兴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在外地死亡并在外地办理火化事宜的泰兴户籍居民);

2.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3.市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

三、免费项目及标准:

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250元/具;

2.三天内遗体冷柜馆内冷藏费210元/具(70元/天);

3.普通设备遗体火化费800元/具(含遗体消毒费);

4.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

四、遗体免费接运执行方式

目前,我市除各殡仪馆自备的遗体接运车辆外,还存在一定数量的社会遗体接运车辆。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会同公安、交运、市场监管等部门,研究制定遗体接运车辆管理方案。过渡阶段,各殡仪馆实行遗体接运预约制,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减免仅限于殡仪馆自备车辆,只负责接运遗体到馆。

五、申办程序

丧事承办人(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凭公安 机关或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到本 地殡仪馆领取并填写《泰兴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 表》(附件1),同时提交下列材料,经审核后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1.丧事承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逝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

3.逝者为婴儿,须出具医院、公安部门的相关材料;

4.无名尸由公安部门出具相关材料。

符合规定在外地火化的,由丧事承办人凭火化证明和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发票到本地殡仪馆结算,免费项目及标准不超出此政策规定。

生态葬减免和奖补政策

一、实施时间:2023年4月4日起

二、实施对象:

1.采取生态葬法处置骨灰的泰兴户籍居民;

2.在我市范围内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三、减免和奖补项目及标准

1.对选择江葬的户籍居民,免除江葬直接费用(含2名逝者直系家属车船费、撒江活动服务费),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2.对选择在民政部门指定的公墓使用可降解骨灰盒葬的户籍居民,免除安葬费(含可降解骨灰盒费用、刻字费),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3.对遗体(器官)捐献者,一次性奖励4000元。

四、申办程序

生态葬奖补项目,由承办人(一般应为逝者直系亲属)向 本地殡仪馆提出申请,填写《泰兴市生态葬法减免和奖补审批表》(附件3),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逝者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申请江葬、可降解骨灰盒葬法减免和奖补的,同时须提交所有法定继承人签章的指定银行账号复印件;

5.遗体(器官)捐献须提供本地红十字会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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