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 文件解读

江西省第253号政府令《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内容涉及规划建设、服务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其中所提到的公墓包括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

1、《办法》明确,要求公墓建设方案应当优先考虑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骨灰安葬相关服务,公墓布局应当方便群众安葬骨灰和祭扫,满足多层次安葬需求。《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性公墓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第十一条规定,新建的经营性公墓应当按照总规划面积20%比例建设公益性公墓。第十六条规定,公益性公墓只能收取维护管理费,并实行政府定价,不得收取墓位成本费、使用费等其他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骨灰安葬相关服务。

2、《办法》明确了公益性公墓不得变更为经营性公墓。第十三条规定,公墓建设禁止下列行为:(一)在公墓以外的区域建造坟墓;(二)将公益性公墓变更为经营性公墓;(三)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通过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建设经营性公墓;(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这项规定,和2018年民政部公布的《殡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规定相同,《意见稿》第十五条【殡葬设施禁止性规定】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不得变更为经营性公墓(骨灰堂),禁止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以租代征土地建设经营性公墓(骨灰堂)。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3、《办法》对墓的占地和墓碑高度进一步以明确。如果违规可以处罚。限大限高是下一步公墓建设必须要注意的问题。因为各地大墓、超标墓均有存在,今后大墓超标墓建设要特别注意。第十一条规定,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公益性公墓使用卧式墓碑。经营性公墓倡导使用卧式墓碑。这项规定又与《意见稿》的对于墓碑高度规定是相同的,《意见稿》第十八条【墓位面积和墓碑高度】规定,严格限制公墓墓位占地面积、墓碑高度和使用期限。安葬骨灰的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

此外,《办法》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殡葬信息化建设,建立部门之间人口死亡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提供便民服务。禁止违反墓区管理规定在公墓范围内焚烧祭品、燃放烟花爆竹。

原创文章,作者:zangli,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zangli.com/policy/1223.html

(0)
zanglizangli
上一篇 2022-10-08
下一篇 2022-10-12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