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的通告

为加强殡葬管理,深化额尔古纳市殡葬改革工作,破除丧葬陋习,规范殡仪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额尔古纳市殡葬改革工作方案》等相关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行过渡式殡葬火化。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拉布大林街道和上库力街道行政区域先行为火葬区;黑山头镇、三河回族乡、恩和俄罗斯族民族乡、蒙兀室韦苏木、莫尔道嘎镇、恩和哈达镇、奇乾乡行政区域暂为土葬改革区。土葬改革区应积极推进殡葬改革,鼓励实行遗体火化,鼓励土葬墓迁入公墓,若土葬,遗体一律埋入苏木乡镇指定的集中埋葬点。土葬与火葬区过渡期为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则上2025年额尔古纳市全域推行火葬。

二、严格规范殡葬服务业务。火葬过渡期间,由新殡仪馆从事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殡葬业务。暂由现运行殡仪馆按照市场规则从事遗体接运、停放等殡葬业务,并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殡葬管理政策。火葬区内遗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在市新殡仪馆火化(国家另有规定除外);外地人员在我市死亡的,应在市新殡仪馆火化,因特殊原因需将遗体运回原住地火化的,需持死者生前居住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死亡地的民政局批准后,方可运送遗体。我市市域外居民禁止将遗体运往我市区域内土葬。

三、严格管理丧葬用品经营。丧葬用品的生产经营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日常管理,经营者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告知同级民政部门。所销售的丧葬用品需明码标价出售,如有违反价格规范和欺诈等行为,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禁止在批准生产、销售场所以外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土葬改革区的丧户在火葬区购买棺木等土葬用品时,必须回到土葬区进行使用,各苏木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火葬区内丧葬用品店禁止向遗体火化的丧属提供、生产、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一经发现将由相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处。

四、规范城镇丧事活动。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禁止在市城区内街道、公路两侧、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场地搭设灵棚、安放遗体、摆设花圈或者从事其他丧事活动;禁止在送葬时沿途抛撒纸钱和其他杂物。

五、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推行殡葬改革工作。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响应国家政策,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对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火葬区内居民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死亡后,办理丧葬费等手续时,应提供完备的丧葬手续。

六、强化违建墓地整治工作。各苏木乡镇街道要加强属地管理,坚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规范属地居民在指定的集中埋葬点或公益性公墓进行埋葬。严禁居民在主干公路及旅游线路两侧,特别是第一山脊线内等可视范围非公墓区内建造新坟。对乱埋乱葬和围建各类围栏者将由属地政府、林草、环保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以促进主干公路及旅游沿线非公墓区的违建墓地整治工作。

七、依法打击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民政局要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殡葬市场秩序及价格检查,严厉打击破坏殡葬改革的行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阻碍民政、城市管理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大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环境。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践行文明健康的治丧新风,支持、配合相关单位规范全市殡葬秩序,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

本通告自2023年12月20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470-6824078额尔古纳市殡葬服务中心

特此通告

2023年12月12日

来源于额尔古纳市融媒体中心

原标题:《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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