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尊重公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阳光规划和科学规划,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安庆市城区殡葬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予以公示。
一、 规划背景
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进一步贯彻绿色、节地、生态、环保的理念,优化殡葬设施布局,提高殡葬设施服务水平,落实殡葬改革的新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庆市城区墓地现状和最新殡葬设施的要求及发展趋势,统筹优化各类殡葬设施布局,促进城区殡葬事业改革,特编制《安庆市城区殡葬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为各类殡葬设施后续的建设发展提供规划依据。
二、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安庆市城区行政管辖区范围,总面积为810.29平方公里。包括宜秀区、大观区(含高新区)、迎江区、经开区。
三、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四、 用地规模预测
至2035年规划期末,安庆市城区殡葬设施用地需新增56公顷(合840亩),其中公益性公墓52公顷(合780亩),经营性公墓4公顷(合60亩)。
五、 殡葬设施布局
1、殡仪馆布局:规划保留现状殡仪馆,不新增殡仪馆设施。
2、殡仪服务中心布局:规划保留现状2处殡仪服务中心,分别是安庆市殡仪服务中心和安庆市殡葬管理所(殡仪馆)。
3、公益性公墓布局:规划公益性公墓共计11处。其中市级2处:安庆市生态陵园公益性公墓、龙泉岭(少数民族)公墓;区级3处:宜秀区公益性公墓(原罗岭镇公益性公墓扩建、市重点项目安置点)、大观区公益性公墓(市重点项目安置点)、李家排山公益性公墓(市重点项目安置点);乡镇级6处:纱帽山公益性公墓、杨桥镇公益性公墓、五横乡公益性公墓、大龙山公益性公墓、大桥街道象山公益性公墓、山口乡公益性公墓。
4、经营性公墓布局:规划经营性公墓共计4处,其中保留3处:安庆市生命纪念园、纱帽山经营性公墓、莲花山经营性公墓;新建1处:安庆市生命纪念园经营性公墓(暂定名)。
5、骨灰存放设施布局:规划骨灰存放设施6处,其中保留5处:安庆市生命纪念园壁葬、安庆市殡葬管理所骨灰寄存处、纱帽山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和骨灰墙、莲花山经营性公墓骨灰墙;新建1处:安庆生态陵园骨灰堂。
现将该专项规划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和建议可于2月11日前反馈至市民政局,过期未反馈的,将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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