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民政局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财政局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清单》和《殡葬非基本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导读:河民〔2025〕73号各县区民政局、发展改革部门、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发展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东分局: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机构服务项目设置和收费行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清单〉和〈殡葬非基本项目清单〉的...
河民〔2025〕73号
各县区民政局、发展改革部门、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发展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东分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机构服务项目设置和收费行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清单〉和〈殡葬非基本项目清单〉的通知》要求,市民政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制定我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清单》和《殡葬非基本服务项目清单》(以下称“两张清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清单化管理
殡葬服务机构收费项目要严格按“两张清单”实行清单化管理,“两张清单”外不得设立其他收费项目、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各县(区)民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两张清单”,经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审核,报县(区)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两张清单”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具体服务内容等,基本服务清单项目按省、市规定的七项殡葬基本服务清单项目,非基本服务清单项目应不超过省、市非基本服务清单项目。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殡葬非基本服务项目收费由市民政部门按照公益属性的原则,根据当地居民收入水平和居民实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参考区间。12月15日前,各县(区)应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本县区“两张清单”,同时抄送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将汇总各县(区)“两张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按照《关于全市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河民〔2015〕110号)要求,由政府免费向本市户籍居民提供;非本市户籍居民,按清单内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二、加强宣传公示
各县(区)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殡葬服务机构公告栏等线上线下渠道,大力宣传殡葬服务“两张清单”具体内容及收费标准,提高群众知晓度。同时,要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两张清单”,标明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时,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三、加强监管执法
各县(区)民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殡葬服务项目的监管,及时受理群众对殡葬服务收费的投诉和举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此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期间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附件:1.河源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清单
2.河源市殡葬非基本服务项目清单
河源市民政局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财政局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民政局:张文端,3238825;
市发展改革局:黄爽,3889923;
市财政局:陈涛,3388362;
市市场监管局:孙宇,3279960)
附件1
河源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清单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政府免费 提供范围 | 计费 单位 | 收费标准 | 价格管理方式 |
1 | 遗体接运 | 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使用普通殡葬专用车,在河源市辖区内将遗体从指定地点接收并运送到殡葬服务机构,含车辆及工具消毒、接运人员基本防护、遗体搬运、卫生包扎等基本服务。路桥通行费据实收取。 | 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 | 元/具或元/具·公里 | 城区内180元/具,农村、跨市(县)3.5元(每具收费不低于120元,以来回车程距离计算) | 政府指导价 |
2 | 遗体消毒 | 根据《遗体保存服务规范》等民政行业标准对遗体表面进行消毒及清洗处理。 | 遗体消毒服务 | 元/具 | 100元 |
3 | 遗体存放 | 根据《遗体保存服务规范》等民政行业标准提供遗体冷冻(藏)或药物防腐等保存服务。 | 不超过3天的遗体冷冻(藏)存放服务 | 元/具·天 | 100元 |
4 | 遗体告别 | 根据《遗体告别服务规范》等民政行业标准,使用基准型告别厅开展遗体告别服务。基准型告别厅应不小于20平方米,可保障20人左右举行告别仪式,配备司仪、两个固定绢花圈,瞻仰棺、音响、饮水设备、环境清理等。按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 遗体告别厅租用 (小型告别厅) | 元/间 | 400元 |
5 | 遗体火化 | 根据《遗体火化服务规范》等民政行业标准使用普通火化炉或拣灰炉提供的遗体(含已出具死亡证明的死婴)火化服务,含炉膛清理、入炉火化、骨灰收殓、装盒(袋)等。 | 遗体火化服务(普通火化炉) | 元/具 | 省一级殡仪馆,250;省二级殡仪馆,230;省三级殡仪馆215;未定级殡仪馆,200 |
6 | 骨灰寄存 | 根据《骨灰寄存服务规范》等民政行业标准提供的骨灰寄存服务,含骨灰收存、格位清理、登记等。 | 不超过3年的骨灰寄存服务 | 元/格位·年 | 70元 |
7 | 基准型骨灰盒(盅) | 提供基准型骨灰装置用具。 | 提供1个基准型骨灰盒或骨灰盅 | 元/个 | 140-150元 |
备注: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上述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正处于调整阶段,过渡期间执行原收费标准。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由政府免费提供以上服务。 |
附件2
河源市殡葬非基本服务项目清单
(以下项目是殡仪馆根据丧属需求提供,具体价格以各殡仪馆公布为准,不得超过本清单所列价格)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备注 | 最高收费(元) | 计费 单位 | 价格管理方式 |
1 | 遗体更衣 | 应丧属要求为遗体进行更换衣物的服务。 | 不含更换的衣物,更换的衣物丧属可自带或在殡葬服务机构购买。 | 300 | 元/具·次 | 设置收费参考区间 |
不含更换的衣物,更换的衣物丧属可自带或在殡葬服务机构购买。(非正常死亡)) | 1000 |
2 | 遗体化妆 | 应丧属要求为遗体的面容、形体进行修饰和美化。 | 根据遗体状况、化妆用品、化妆师技术等级等确定收费标准。 | 280 | 元/具 |
3 | 遗体整形 | 应丧属要求为破损、异常遗体提供缝合、修复、重塑、假肢安装、假发安装及相关整形服务。 | 根据遗体异常、破损情况以及修复材料、修复工艺等确定收费标准。 | 3000 | 元/具 |
4 | 特殊遗体处理 | 按规定对存在传染病、腐变等遗体开展辨认、送检等火化前特殊处理。 | 根据特殊遗体类型以及特殊处理需要的材料、设备等确定整体收费标准。 | 200 | 元/具 |
5 | 特需焚化服务 | 按规定提供遗骸、死胎、引产物、残肢等特殊火化服务,以及应丧属要求提供遗物或其他物品焚烧等。 | 根据处理物的分类、重量、数量确定收费标准。 | 380 | 元/具 |
6 | 特需告别服务 | 超出基准型告别厅服务内容,应丧属要求租用更大面积或容纳更多人数的告别厅等,按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 配备司仪、两个固定绢花圈,瞻仰棺、音响、饮水设备、环境清理等。 | 2000 | 元/间 |
7 | 守灵服务 | 应丧属要求租用守灵厅进行守灵,按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 提供休息室、饮水设备、音响等基础服务。含守灵厅环境清理。 | 160 | 元/间 | 设置收费参考区间 |
8 | 遗体境内特需运输 | 应丧属要求,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提供遗体境内跨区域运输或运输前往境内指定地点。 | 根据车辆类型、路程等确定收费标准。含遗体搬运服务。据实收取过路、过桥费用。 | 3.5元/公里,以来回程距离计算 | 元/具 |
9 | 特需礼仪服务 | 应丧属要求,提供特需的殡葬礼仪服务。如守灵仪式、护灵仪式、安葬仪式、乐器演奏等。 | 根据提供的特需礼仪服务类型确定收费标准。 | 1600 | 元/次 |
10
| 殡葬用品(禁止销售/租赁冥币纸钱、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 寿衣类殡葬用品:含寿衣、寿帽、寿鞋袜、寿被等销售。 | 按进销差价或进销差价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 1680 | 元/个·套 |
装饰类殡葬用品:含鲜花、绢花、挽联、抵幛、横幅、门额、遗像、佩戴白花、佩戴臂章等销售(租用)。 | 4980 | 元/个 |
容器类殡葬用品:含骨灰容器(含必要的刻字服务)、火化环保纸棺等销售。 | 4980 | 元/副 |
个性化定制 | 根据家属个性化服务需求提供的特需礼仪服务类型确定收费标准。(单项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 | 4980 | 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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