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明确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性质殡葬服务机构执行居民水电价格具体事项的通知
导读: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民政局,省电力公司,各供水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8号)精神,促进全省殡葬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性质殡葬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用电、用水价格政策明确如下:一、“机构”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资设立...
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民政局,省电力公司,各供水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8号)精神,促进全省殡葬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性质殡葬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用电、用水价格政策明确如下:
一、“机构”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资设立、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提供殡葬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机构,包括殡仪馆、骨灰堂、公墓。
二、“机构”用电、用水价格按照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的标准执行。
三、“机构”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向属地水电经营企业申请办理用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价格有关事宜。各级民政部门要对“机构”加强指导与管理,及时将“机构”注销等信息推送给当地水电经营企业。
四、各级发展改革、民政部门要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和水电经营企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主动服务,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机构”水电价格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民政厅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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