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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公告

时间2026-08-24 17:24:00发布zangli分类殡葬政策浏览66
导读:为进一步强化殡葬公益属性,全面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健全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内民政发〔2026〕14号)等文件规定,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减免对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在临河区实行遗体火化的城乡居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机关开...

为进一步强化殡葬公益属性,全面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健全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内民政发〔2026〕14号)等文件规定,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减免对象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在临河区实行遗体火化的城乡居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无主尸体等特殊遗体。

二、减免项目及费用

(一)遗体接运(含敛尸袋):540元/具·次。其中遗体接运往返费用260元(接运距离30公里以外,每公里加收3元,不含过路费);抬尸费220元;消毒费60元。

(二)3日内遗体存放(屉式冷藏)。超出3日收费标准为50元/日·具。

(三)遗体火化(含火化抬尸、拾捡、骨灰收纳袋):900元/具;

(四)骨灰寄存(不超1年,城乡“低保”、“特困”、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不超3年):210元/盒·年。

三、办理程序

丧事承办人(逝者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受委托人)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承办人身份证原件、逝者身份证及户口本(或合法户籍证明)到为其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办理手续,符合条件的直接减免相关费用。减免金额按照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核定,超出规定标准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丧属或承办人自行支付。

四、执行时间

该公告于2026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该公告执行后,原《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减免城乡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和整顿殡葬秩序的公告》临政发[2013]5号及临河区民政局《关于免除城乡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实施办法》临民字[2013]54号立即废止。

五、咨询电话

临河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0478-8773933  0478-8311513

临河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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