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江县殡葬从业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监管,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824 号,2026 年 3 月 30 日施行)《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对全县殡葬相关服务组织和从业人员实行强制备案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殡仪馆、公墓等正式殡葬服务机构无需备案;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殡葬用品代购、治丧策划主持、殡葬信息咨询、殡葬劳务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中介人员、殡葬服务团队成员、白事先生、民间道士、阴阳先生、白事管事等民间白事从业人员),全部纳入本次备案管理范围。
二、备案时间
2026 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所有符合备案范围的组织和个人须主动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名登记备案,备案为法定强制要求,应备尽备。
三、备案材料
(一)组织机构备案材料
1.《从江县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公章);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 从业人员基本信息;5. 规范的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
(二)个人备案材料
1.《从江县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2. 身份证复印件;3. 规范的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
四、备案流程
1.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携带相关备案材料到县民政局办理备案。
2.县殡葬服务中心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内容。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登记,纳入殡葬服务信息系统和殡葬行业组织统一管理。
3.备案信息发生变更,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申请;停止从业的,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备案,交回备案相关资料。对未依法依规开展服务、超范围经营,以及存在以欺骗等手段违规收费、诱导大操大办、强迫接受服务、倒卖逝者信息等损害丧属权益行为的,依法责令停止相关活动,在殡葬服务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并向社会公开;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取消备案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4.完成备案、变更、注销备案的,将适时在政府网站、从江民政公众号、属地乡镇或村(社区)公告栏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建立殡葬服务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五、备案地点
县殡葬服务中心办公室(县民政局四楼),联系电话:0855-3910066。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在各乡镇(街道)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设置便民服务点,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丙梅街道:6995550 丙妹镇:6418110
贯洞镇:6441004 洛香镇:6921918
下江镇:6481013 宰便镇:6981001
西山镇:3919066 停洞镇:6471003
往洞镇:6590001 庆云镇:6940001
斗里镇:6950001 东朗镇:3910678
加鸠镇:6551002 高增乡:6991001
谷坪乡:6993001 刚边乡:6971001
加榜乡:6561001 秀塘乡:6520001
翠里乡:6413001 加勉乡:6995217
六、管理措施
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县民政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乡镇(街道)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备案擅自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存在以欺骗等手段违规收费、超范围经营、诱导大操大办、强迫接受服务、倒卖逝者信息等损害丧属权益的行为,严格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等规定依法处置;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从江县民政局 从江县公安局
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从江县委社会工作部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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