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阴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全市殡葬服务相关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备案工作的通告
为规范全市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持续净化殡葬行业生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市场监管总局 民政部关于印发〈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的通知》(国市监竞争规〔2026〕1号)和《渭南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殡葬领域白事从业人员登记备案的指导意见》(渭民发〔2026〕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依法组织开展华阴市范围内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相关组织和个人备案工作。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凡在华阴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殡葬用品制作销售和代购、治丧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活动的各类殡葬服务组织(含中介机构、个体工商户等)和个人(统称“从业人员”),全部纳入本次备案管理范围。
殡葬服务组织包括:在本市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市场经营主体(含中介机构、个体工商户)和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未依法登记但实际从事相关殡葬服务活动的主体。
殡葬从业人员包括:从事殡葬服务的个体从业者、中介人员、白事“先生”、风水“先生”、提供白事服务的待客处负责人(如管事、餐具出租等)、丧事文艺演出团队负责人等其他参与治丧服务活动的从业人员。
二、备案依据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建立殡葬服务相关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备案管理制度。
三、备案时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6年8月12日起至2026年9月11日),所有符合备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市民政局或所在镇(办)申请备案。新从事殡葬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应在从业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备案。
四、备案流程
(一)组织备案。需携带法人(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和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服务项目及价格清单,现场填写《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从业人员基础信息表》(附件2)。
(二)个人备案。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2张,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相关信息,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清单,现场填写《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
(三)备案信息(姓名、联系方式、服务项目、地址等)发生变更,须在30个工作日内向市民政局或镇(办)提交变更申请。个人停止服务超过1年,或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市场经营主体依法注销或者终止经营后30日内到市民政局或镇(办)办理注销备案。
五、备案地点
备案实行市、镇(办)两级受理,陕西省渭南市华阴市华岳大道中段民政局二楼社会事务股,联系电话:0913-4613112。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可就近到所在地镇(办)咨询、登记备案。
太华办:0913-4699519 岳庙办:0913-4625335
华山镇:0913-4364555 华西镇:0913-4452100
孟塬镇:0913-4380940 罗敷镇:0913-4416300
六、有关事项
(一)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中介机构借机违规收费或虚假代办,请直接前往市民政局或就近的各镇(办)备案地点咨询办理,确保信息真实、流程合规。请各相关组织及个人积极配合,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共同促进我市殡葬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二)市民政局将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以及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组织和个人,将依据《殡葬管理条例》《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殡葬服务活动从业组织和个人完成备案后,要按照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依法诚信经营,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亮照(证)经营,不得实施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诱导大操大办,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大操大办陋习,共同营造文明节俭、绿色生态的殡葬新风尚。
华阴市民政局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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