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备案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强化殡葬行业全流程监管,全面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殡葬服务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到县民政局实行备案,及《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关于印发〈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的通知》(国市监竞争规〔2026〕1号)、等有关殡葬行业管理的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备案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1.凡在南江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丧葬用品制作销售和代购、治丧策划主持、殡葬信息咨询等活动的各类殡葬服务机构、组织(含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殡葬服务团队成员、阴阳先生等白事从业人员等)和人员,全部纳入本次备案管理范围。
2.殡葬服务机构包括:在本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上述活动的组织(含中介机构、个体工商户),以及未登记但实际开展相关业务的机构。上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负责人应同步备案。
3.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具体包括:本县范围内民间形成的从事殡葬服务的中介人员、风水“先生”、白事“先生”、“念经匠”、提供白事服务的待客处负责人(如管事、餐具出租等)、丧事文艺演出团队负责人等。
二、备案时限
1.2026年6月1日—2026年7月31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所有符合条件的殡葬从业人员须主动到南江县民政局进行实名登记备案。
2.新从事以上殡葬服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在从业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3.备案有效期3年,期满前30日内须申请延续备案,逾期自动失效。若有上级政策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备案材料
(一)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需准备以下材料:
1.《南江县民间殡葬从业人员(组织)登记备案表》;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二)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个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1.《南江县民间殡葬从业人员(组织)登记备案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3.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现场填写)。
四、备案流程
组织和个人携带以上材料至南江县民政局现场填写并办理备案。
五、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南江县民政局(红塔大厦1510)。
六、管理措施
(一)自2026年8月1日起,县民政局将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备案仍从事殡葬服务、超备案经营范围开展殡仪服务业务的,将依法责令停止相关经营行为;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中介代办诈骗,请直接前往县民政局办理,确保信息真实、流程合规。请各相关机构及个人积极配合,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共同促进南江县殡葬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南江县民政局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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