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为规范殡葬中介服务行为,维护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关于印发<全省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及个人备案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辽民殡函[2026]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全市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及个人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在盘锦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及个人(包括中介、执宾、“白事先生”、个体从业人员等)。
二、备案时限
自2026年5月14日至5月30日,所有符合备案条件的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和个人,须主动申请备案。
新从事殡葬服务中介的组织和个人,应在从业前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备案。
三、材料清单
(一)殡葬服务中介组织
1.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备案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
4.中介服务项目及价格清单;
5.从业人员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移动电话等);
6.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2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
(二)殡葬服务中介个人
1.殡葬服务中介个人备案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
3.中介服务项目及价格清单。
营业执照和身份证件由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申请:符合备案条件的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和个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县(区)民政局申请,现场填写相关表格,承诺签字,完成备案。其中,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向法人注册登记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备案;殡葬服务中介个人向提供服务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备案。
受理:材料齐全的,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补正:材料不齐全的,按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要求补齐后重新申请。
变更:于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撤销:于终止服务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撤销备案,在原备案表备注栏注明“申请撤销备案”并签字盖章。
五、有关事项
(一)统一公示。2026年6月,备案信息将统一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监督检查。2026年6月8日起,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中介代办诈骗。请直接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确保信息真实、流程合规。
六、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所有备案办理点均在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受理备案业务,法定节假日暂停办理。
序号 | 单位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双台子区民政局 | 双台子区创业大厦505室 | 连闯 | 0427-2361506 |
2 | 兴隆台区民政局 | 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31号兴隆台民政局105室 | 杜峰 | 0427-2310237 |
3 | 大洼区民政局 | 大洼街道凤山路88号大洼区民政局306室 | 王翀翀 | 0427-3530595 |
4 | 盘山县民政局 | 盘山县行政综合楼1号楼513室 | 刘思涛 | 0427-3558508 |
七、监督电话
0427-2886533
盘锦市民政局
2026年5月14日
表格下载: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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