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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关于开展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备案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6-05-25 17:23:59发布zangli分类殡葬政策浏览59
导读: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备案对象除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外,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二、备案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从事...

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除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外,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二、备案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和平区民政局备案。

三、备案地点

和平区荣业大街101号和平民生大厦205室(和平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四、备案流程

1.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如实填写《和平区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备案登记表》,携带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办理。

2.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个人,如实填写《和平区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个人登记表》,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办理。

3.若《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备案登记表》中的“从业人员”,是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个人,应按照第2条办理备案。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和平区荣业大街101号和平民生大厦二楼大厅。

联系人员:刘生柱

咨询电话:23451320

                        和平区民政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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