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民政局关于对殡葬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福州市殡葬代理机构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对全市殡葬服务机构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殡葬用品销售、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个人,纳入本次备案范围。
二、备案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所有符合条件的殡葬服务机构或个人须主动向市民政局申请备案。新成立的殡葬服务机构或新从事殡葬服务的个人,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备案。
三、备案内容
(一)机构需提供材料:
1.《福清市殡葬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4.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5.所开展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清单。
(二)个人需提供材料:
1.《福清市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已办理经营登记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所开展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清单。
四、备案流程
1.申请提交:符合备案条件的殡葬服务机构和个人请到福清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提交备案材料;
2.材料审核:民政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
3.登记备案:审核通过后,备案材料存档并予以备案登记,纳入福建省殡葬监管系统管理。
五、备案地点及联系方式
1.备案地址: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福清市民政局814
2.联系电话:0591-85287201
六、有关事项
市民政局将联合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开展殡葬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或者超出备案范围、违反相关规定开展殡葬代理业务的,将依法依规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相关的殡葬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个人积极配合,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1.福清市殡葬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
2.福清市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福清市民政局
2026年5月15日
来源:福清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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