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县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及个人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
为规范殡葬中介服务行为,维护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丧属合法权益,提升殡葬服务质量,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等规定以及我省《关于组织开展殡葬中介备案管理的通知》工作部署,现将我县殡葬中介备案管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凡在东平县行政区域内,除殡葬服务机构(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的运营单位)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均纳入本次备案管理范围。
二、备案时间
1.集中备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节假日除外)。
2.日常备案:集中备案期后,新从事殡葬服务的中介组织或个人,应在从业前10个工作日内主动申请完成备案。
3.变更及注销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申请变更备案。终止服务的,应在终止服务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到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三、备案需提交材料
(一)组织备案材料
1.《殡葬中介(组织)备案登记表》(附件1);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从业人员名册汇总(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
5.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二)个人备案材料
1.《殡葬中介(个人)备案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3.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备案登记表、服务项目及价格清单可在本公告后面的附表中下载填写,也可到县民政局三楼社会事务科领取并现场填写,其他要件需自行准备。
办理备案手续时,需出示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由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当场核验。
四、备案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上述备案材料准备齐全的,到县民政局三楼社会事务科提交申请。
2.登记录入。工作人员录入上传基本信息,打印承诺书,由殡葬中介签字盖章,提交审核。
3.受理审核。备案信息接受受理后,进入审核阶段,审查通过后由审核人员签字、盖章,上传备案回执单。
4.反馈结果。备案完成后,向备案对象出具备案回执,明确备案有效期及相关管理要求。
五、注意事项
1.各殡葬中介组织及个人应积极主动申请备案,积极参与行业规范管理,按时提交备案材料,做到应备尽备。
2.殡葬服务中介应在提供服务前,主动出示已在民政部门完成备案的项目价格清单,明码标价提供服务,诚信经营,恪守职业操守。对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价格欺骗等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未按要求完成备案的,民政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3.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中介代办诈骗。请直接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确保信息真实、流程合规。
4.备案地址:东平县东平街道西山路064号县民政局三楼社会事务科;咨询电话:0538-2856775。
请相关中介组织及个人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主动办理备案手续,共同促进全县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公告。
东平县民政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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