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民政局关于对民间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为规范我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加强民间殡葬从业人员行业监管,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弘扬文明节俭、绿色生态的丧葬新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关于印发〈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的通知》(国市监竞争规〔2026〕1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规范殡葬经营服务主体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云市监规〔2025〕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全县范围内民间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全县范围内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民间殡葬从业人员(本县范围内民间形成的道士、风水先生、阴阳先生、端公、白事服务人员以及其他参与治丧服务的从业人员)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均纳入备案管理。
二、备案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所有符合条件的民间殡葬从业人员须主动向所在地乡镇社会事务办申请备案。新从事相关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应在从业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备案。
三、备案流程
从业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无营业执照的相关从业主体按实际情况提供说明)、从业资质证明(如有)等相关材料至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乡镇社会事务办,填写《宾川县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备案登记表》《宾川县文明殡葬从业人员承诺书》。提交相关材料后,由乡镇社会事务办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备案。
四、备案地点
(一)金牛镇备案地址:金牛镇社会事务办(镇政府内),联系电话:0872-7311950。
(二)乔甸镇备案地址:乔甸镇社会事务办(镇政府内),联系电话:0872-7366998。
(三)州城镇备案地址:州城镇社会事务办(镇政府内),联系电话:0872-7346158。
(四)大营镇备案地址:大营镇社会事务办(镇政府内),联系电话:0872-7388135。
(五)力角镇备案地址:力角镇社会事务办(镇政府内),联系电话:0872-7399196。
(六)鸡足山镇备案地址:鸡足山镇社会事务办(镇政府内),联系电话:0872-7350428。
(七)平川镇备案地址:平川镇社会事务办(镇政府内),联系电话:0872-7377007。
(八)宾居镇备案地址:宾居镇社会事务办(镇政府内),联系电话:0872-7326696。
(九)拉乌乡备案地址:拉乌乡社会事务办(乡政府内),联系电话:0872-7356050。
(十)钟英乡备案地址:钟英乡社会事务办(乡政府内),联系电话:0872-7376189。
(十一)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872-7144406,0872-7144795。
五、完成备案登记
(一)宾川县殡葬事业服务中心对乡镇审核通过的备案材料进行留存归档,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同时编制备案编号、填写备案日期、登记造册统一管理;
(二)备案结果告知从业人员,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民政部门存档1份、从业人员留存1份),由民政部门盖章后返还从业人员留存。
六、后续备案管理要求
从业人员备案信息(联系方式、服务范围、从业状态、服务项目等)发生变更的,需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宾川县民政局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自本公告规定的备案截止日期满后,县民政局将联合县市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备案仍从事殡葬服务、超备案经营范围开展殡仪服务业务,以及违反《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规范殡葬经营服务主体管理规定(试行)》,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责令停止相关经营行为;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备案后,应当遵守国家及省、州、县殡葬管理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服务行为,不得强制服务、捆绑消费;不得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接受民政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
宾川县民政局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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