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凤山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凤山县殡葬服务收费 定价方案》的通知
凤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凤山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凤山县殡葬服务收费
定价方案》的通知
凤山县殡葬服务站(凤山县殡仪馆):
《凤山县殡葬服务收费定价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切实抓好以下3个方面工作。一是执行收费公示。在收费地点或醒目位置,将服务项目名称和具体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予以公示。二是严格落实收费政策。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范围和分解或套用收费项目进行收费。三是合理提供服务。在实施服务前,需与丧属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程序、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具体收费标准等事项,提供价质相符的服务,免费为丧属提供费用清单,自觉接受丧属及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凤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凤山县民政局
2026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凤山县殡葬服务收费定价方案
一、定价项目
凤山县殡葬服务收费
二、定价标准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
1 | 遗体接运费 | 元/具 | 480 | 1.此标准为高档殡仪车(指带空调的面包车或轿车)接运遗体的收费标准,普通殡仪车的遗体接运费收费标准为300元/具;2.单程超过15公里部分,每公里加收5元;3.超过300公里以外的,双方协商确定;4.停车等候超过30分钟的,每超过30分钟(超过部分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加收15元;5.灵车装饰、指定时间接运,由双方协商确定。 | |
2 | 收殓抬尸费 | 元/具 | 50 | 1.上楼接尸,每层楼加收10元,使用电梯接运遗体的,不得加收楼层差价;高难度抬尸,双方协商确定费用;2.远距离抬尸,300米以外,每超100米每具加收10元;赴外县(市)收殓,当日返回的每具加收60元,当日不能返回的由双方协商确定费用;3.遗体、骨骸起尸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4.收殓传染病尸、变质尸、腐烂尸、破裂尸、水淹尸、碎尸等特殊遗体(含防渗漏卫生包裹尸袋),双方协商确定费用。 | |
3 | 遗体存放费 | 元/具/天 | 50 | 1.此标准为普通冰柜冷藏收费标准;2.12小时内按半天计,超过12小时按1天计;3.安乐棺单尸冷藏:每具每天120元;4.清洁消毒费,20元/具;5.变质尸、腐烂尸、破裂尸、水淹尸、碎尸等特殊遗体冷藏:每具每天加收50元;6.遗体防腐处理费(含防腐剂等药物及手术费,正常遗体非丧属要求的不得收取),由双方协商确定。 | |
4 | 遗体火化费 | (1)7岁以上的遗体 | 元/具 | 800 | 1.含火化证明出具,遗失、补办火化证每证10元;2.传染病遗体、离体残肢、1岁以下婴儿、流产胎儿火化,双方协商确定;3.由服务单位负责焚烧死者遗物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
(2)1岁至7岁的遗体(含7岁) | 元/具 | 400 | |||
5 | 骨灰寄存费 | (1)骨灰盒 | 元/盒.年 | 100 | 1.含骨灰寄存证工本费,遗失补办骨灰寄存证每证10元;2.骨灰安放仪式、骨灰特殊悼念活动或其他告别仪式(如海葬、撒骨灰、深埋等)收费(须提供专用场地及基本设施),由双方协商确定;3.骨灰盒(坛)封口费(由丧属自愿要求服务单位提供特殊封口材料)实行市场调节价。 |
(2)骨灰坛 | 元/坛.年 | 200 | |||
(3)骨灰探视、祭扫活动服务 | 元/次 | 5 | |||
(二)殡葬延伸服务收费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
1 | 化妆整容费 | (1)擦身 | 元/具 | 20 | 1.此标准为正常死亡遗体收费标准;2.正常死亡遗体的丧属提出的特殊化妆服务,其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3.事故与工伤变形遗体、破裂尸、碎尸、变质腐烂尸、驼背变形尸等非正常死亡遗体的化妆整容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
(2)化妆 | 元/具 | 20 | |||
(3)理发 | 元/具 | 20 | |||
(4)穿衣服 | 元/件 | 10 | |||
(5)整容 | 元/具 | 20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
2 | 告别仪式场地 (设施)租赁费 | (1)中告别厅 | 元/次 | 500 | 100-350平方米,含空调、悼念横幅,免费租用8个绢绸花圈、胸花、遗体告别棺、家属休息接待室。 |
(2)小告别厅 | 元/次 | 150 | 100平方米以下,含悼念横幅、免费租用6个绢绸花圈、胸花、遗体告别棺。 | ||
(3)绢绸花圈 | 元/次·个 | 15 | |||
(4)绢绸花篮 | 元/次·个 | 30 | |||
3 | 探视遗体 | 元/次 | 20 | 每次不超过30分钟,人数不限。 | |
注:延伸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服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最高限价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 |||||
三、其他规定
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或证件的人员以及土葬改革区的农业人口,在基本服务项目中,遗体接运费、收敛抬尸费、遗体存放费、遗体火化费、骨灰盒寄存费五个项目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
四、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为1年。试行期满后按照实际成本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凤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6年3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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