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一些殡葬行业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如违规收费等乱象引发社会关注。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一起“基本殡葬服务”拒绝交易纠纷案入选。法院针对相关乱象,尝试判令具有独占地位的公用企业承担在合法合理条件下恢复交易的义务,最终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赔偿诉讼请求。
泉州鲤城立升殡仪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殡仪中介服务,该公司起诉主张泉州市集英殡仪服务有限公司系提供遗体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用企业,因立升公司举报集英公司违规收费,集英公司拒绝立升公司代死者亲属申办遗体火化业务,违反了反垄断法禁止行政性垄断的规定,请求判令集英公司恢复为立升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立升公司未证明集英公司为反垄断法所规制的行政垄断的实施主体,判决驳回立升公司的全部诉请。立升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主张集英公司的拒绝行为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拒绝交易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集英公司所处的基本殡葬服务市场属于上游市场,立升公司提供的殡仪中介服务系由基本殡葬服务衍生而来,其所处的殡仪中介服务市场属于下游市场。被诉垄断行为发生于基本殡葬服务市场,同时对殡仪中介服务市场产生影响。集英公司作为在泉州市中心市区基本殡葬服务市场具有独占地位的公用企业,其提供的基本殡葬服务是立升公司开展殡仪中介服务不可或缺的特定服务,且立升公司没有替代选择。
集英公司拒绝为立升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导致立升公司被彻底排除在泉州市中心市区的殡仪中介服务市场之外,排除、限制了殡仪中介服务市场的竞争,损害了作为反垄断法意义上消费者的死者亲属的利益,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拒绝交易行为。立升公司自成立后一直从事殡仪中介服务,与基本殡葬服务提供者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恢复原有交易并非强加交易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集英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管理规范的条件下恢复立升公司代死者亲属申办遗体火化业务;同时根据集英公司拒绝交易行为的性质、程度、情节、持续时间,酌定集英公司赔偿因其拒绝交易行为给立升公司造成的损失8万元,全额支持了立升公司的赔偿诉讼请求。
据介绍,该案明确了具有独占地位的公用企业,如果是交易相对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可或缺的特定服务的唯一提供者,判断其拒绝交易行为的反竞争效果时应综合评判对上下游市场竞争的影响,以及是否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同时,该案对拒绝交易行为的救济措施以及拒绝交易行为造成损失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探索。该案裁判对保障基本民生,规范殡葬行业的市场竞争秩序,预防和制止具有独占地位的公用企业实施垄断行为具有积极意义。
>>紫牛看法
反垄断执法司法形成合力,协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23年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共有10件,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选取的案例大多与民生紧密相关,回应了社会关切。比如上文中的“基本殡葬服务”拒绝交易纠纷案就针对了多年来老百姓普遍关注且存在诸多不满的一个行业,而其他案例涉及医药、汽车销售、建材等行业,此外涉及的较为新兴的短视频、网络游戏等,也都已融入进我们的生活中。
一直以来,老百姓和普通经营者对相关行业中存在的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深恶痛绝,当面对这些行为时,体会到的是一种深深的无力感。
在这批典型案例中,法院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予以坚决制止或者判决足额赔偿,这让人们感受到了一种力量,看到了司法部门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和中小企业利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作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件中,法院澄清了反垄断行政处罚作出后关联民事赔偿诉讼案件的举证责任,切实减轻原告举证负担;细化了横向垄断协议的认定标准,依法支持反垄断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这体现了法院作为司法机关,积极为促进反垄断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标准协调统一,推动反垄断执法司法形成合力做出的努力。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陶善工
原创文章,作者:zangli,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zangli.com/info/25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