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民事〔2022〕36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扎实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管理,实现平安清明、文明祭扫的目标,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不动摇,“动态清零”总方针不松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疫情发展的态势,及时配备相关力量,采取精准举措,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清明祭扫安全文明有序。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靠前指挥、带队检查,分管负责同志亲自抓,盯住具体事,层层抓落实,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压紧压实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清明节前组织对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必须检查殡葬重点场所、关键服务环节、重点设备用品,把潜在风险排查好、防范好,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患于未然。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大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和历史埋葬点祭扫安全管理检查。对重点火险区域和关键地段,要明确专人驻守,全力做好防疫和防火等安全管理。着力加强祭扫高峰安全管控,在重点区域建立预警和限流分流机制,加强祭扫场所火源控制,严防踩踏及使用明火等引发火灾等事故发生。
二、统筹疫情防控,全力做好祭扫服务
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各地要总结经验,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祭扫机制,积极主动与宣传、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配合,加强统筹谋划,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和祭扫服务工作。各地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清明节期间疫情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明确是否开放、如何开放现场祭扫服务等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网络祭扫、代为祭扫、预约祭扫等方式。大力倡导不跨省域、不跨地区祭扫,鼓励采用线上祭扫、云祭扫等方式,确需异地祭扫的人员,应服从当地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共同筑牢防控安全底线。现场祭扫要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坚持祭扫从简从快,控制人员数量,加强祭扫流量监测预警,减少人员聚集,严格落实祭扫场所清洁消毒、祭扫人员测温亮码、佩戴口罩、员工健康检测、疫苗接种和定期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充分考虑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的困难问题,保留电话预约、线下服务等模式,设立绿色便捷通道,保障特殊群体祭扫需求。
三、倡导移风易俗,推行绿色文明殡葬
各地要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弘扬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不断深化丧葬礼俗改革。充分依靠群众,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动员社会广泛参与,使文明节俭治丧深入人心。提倡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迷信行为,组织家庭追思、社区公祭等活动,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追思载体。要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加快补齐殡葬设施短板,继续推进省级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点建设,积极开展树葬、花葬、草坪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力度,鼓励更多群众接受和参与节地生态安葬,培育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殡葬理念。
四、巩固整治成果,规范优化殡葬服务
各级民政部门要继续做好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后半篇”文章,加大违法违规私建墓地,超标准建墓、散埋乱葬等整治力度,严肃查处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不断提升殡葬综合管理水平。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把祭扫服务保障工作作为加强殡葬行业行风建设、展现殡葬工作良好风貌的重要窗口,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持续巩固殡葬领域专项整治成果,推进惠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全流程免费,切实让群众得实惠。要认真贯彻落实我厅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系统研判廉政风险,举一反三,落实属地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迎亚运“两路两侧‘青山白化’”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者,完善基层治理社会方式,共同维护优美的城乡自然人文环境。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社会良好氛围
各地要认真做好殡葬工作的舆论宣传,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协作,坚持正确导向,积极提供宣传线索,接受舆论监督,加强与公众媒体的对话交流和良性互动,增进理解,凝聚共识。引导群众倡导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低俗祭祀用品,树立绿色文明祭扫新风尚。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向公众普及殡葬科学知识,切实发挥殡葬服务机构、殡葬协会、城乡社区服务平台等公共宣传阵地作用,宣传推广殡葬改革经验做法和行业发展成果,让更多群众感受殡葬行业新面貌新气象。针对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加强舆情研判及应对处置,积极稳妥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六、严格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
我厅继续成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在清明节法定节假日期间(4月3日至5日)安排专人值班,统筹协调服务各地清明期间安全祭扫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均要建立清明节专人值班和祭扫情况日报制度,遇到重大和突发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各设区市民政局要在3月25日前报送经市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批准的清明节祭扫工作通知或方案,同时上报清明假期值班表;各级民政部门、各殡葬服务单位对清明节工作中好的工作经验、祭扫动态和意见建议等,及时向我厅上报。各设区市民政局要在4月3日至5日每日13时30分前汇总上报《浙江省2022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并于4月8日前报送本地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050271、87050926。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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