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经营性公墓年检工作的通知
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封开县、怀集县民政局,全市经营性公墓: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8部委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和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建立健全经营性公墓监督管理机制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6号)以及《肇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肇庆市民政局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肇民办函〔2025〕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墓管理,规范公墓建设和经营行为,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我局拟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组成检查组(以下简称“市检查组”)对全市经营性公墓组织实施2024年度公墓年检(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经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批准建立并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且2024年度有销售行为的经营性公墓列入年检范围(已建成但未经验收合格的公墓,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名单为:肇庆常青仙乐园、肇庆市五福墓园、鼎湖区葫芦山福禄陵塔园、高要区南岸长乐墓园、四会聚福宝华侨陵园、封开县九龙园公墓、怀集县万福墓园;2024年度无销售行为的德庆县悦城圣地先人骨灰宝塔不列入检查范围。
二、年检时间
检查时间定于6月3-6日(详见附件)。
三、年检主要内容
主要检查建设和经营审批、总体规划和配套设施、内部管理与队伍建设、运营机制和经营状况、执行公墓管理政策法规、殡葬改革宣传和引导等方面的内容。
四、年检程序
(一)自查阶段。各经营性公墓于5月22日前依照年检材料,完成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填写《广东省经营性公墓年检申报表》《广东省经营性公墓年检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2,一式两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纸质年检材料,一并报同级主管民政部门审查。
年检材料包括:
1.土地使用证、林地使用证明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无新增建设用地、林地的该项不需提供);
2.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复印件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复文件复印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5.开户银行出具的公墓维护管理费专用账户资金证明;
6.墓位(格位)使用合同式样。
(二)县级审查阶段。县级民政部门对经营性公墓的自查报告和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会同同级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林业、消防等部门联合对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墓逐一检查。根据实地察看及评分情况,对年检申报表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于5月28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三)市级评审阶段。市检查组联合对全市经营性公墓进行检查,并于6月25日前通报年检情况并向省民政厅报备。
五、年检要求
(一)各经营性公墓须确保填报年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该经营性公墓承担。同时,要积极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年检工作,并主动提供年检所需材料,拒不提供年检所需材料的视同相关手续不完备,按照年检结论“不合格”情形进行停业整顿。
(二)各县级审查部门要严格对照民发〔2008〕203号文、粤民规字〔2018〕6号文和公墓管理有关规定,增强依法履职和风险防范意识,认真组织检查评审,如实反映公墓经营单位建设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同时,要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探索、完善经营性公墓监督管理机制和年度检查(年报抽查)制度,推动公墓经营单位依法建设和经营。
(三)根据需要,必要时市检查组可以要求经营性公墓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补充材料。
六、年检结论
经营性公墓年检结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经营性公墓,确定为年度检查“优良”。
1.依据《广东省经营性公墓年检评分标准》(见附件2),年检分值达到85分以上的;
2.依法依规履行公墓经营管理服务行为,内部管理规范,年内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3.墓地节地化,积极实行殡葬移风易俗的;
4.充分考虑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安排一定数量的中低价位墓位或骨灰存放格位出租(售)。
(二)依据《广东省经营性公墓年检评分标准》,年检分值达到60分至84分的经营性公墓,确定为年度检查“合格”。
(三)经营性公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由市民政局责令限期整改,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违反规定接纳应当火葬的遗体进行土葬的;
2.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3.未按规定提取公墓维护管理费的;
4.未凭死亡证等合法证明出租(售)墓穴、骨灰存放格位或者有其他炒买炒卖行为的;
5.修建超面积墓穴、修建家族墓的;
6.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法人、公墓名称和经营主体的;
7.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公墓建设面积或有其他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
8.拒不接受检查的;
9.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对在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中通过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蒙混过关的,一经发现由市民政局责令停业整顿,并向社会公告;情况严重的,撤销《广东省经营性公墓年检合格证》,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七、年检公告
年检通知和年检结果在“肇庆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告。
附件:1.广东省经营性公墓年检申报表
2.广东省经营性公墓年检评分标准
3.2024年度全市经营性公墓年检工作行程安排表
肇庆市民政局
2025年5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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