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收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颍政办秘〔202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群众办丧负担,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文件精神,实施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惠民政策,将全县殡葬惠民政策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
在颍上县殡仪馆火化的颍上县户籍死亡人员及在颍上县境内死亡的非颍上县户籍人员。
二、免费项目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减免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一)遗体接运费(接运范围颍上县境内);
(二)遗体火化费;
(三)遗体存放费(殡仪馆内冷藏72小时以内);
(四)骨灰寄存费(一年内)。
三、办理程序
(一)由丧事承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在颍上县殡仪馆办理相关手续,颍上县殡仪馆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二)因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及无名遗体等非正常死亡人员,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接尸通知和遗体处理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颍上县殡仪馆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三)超出减免标准部分和另行选定的其他服务项目费用按照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规定减免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没有发生或未达到标准的不予返还或抵扣;对无名遗体产生的超出费用根据《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遗体接运
县域内遗体接运服务由县殡仪馆或经民政部门获准的殡葬服务机构在县殡仪馆统一管理下承办,坚持公益属性,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
五、经费保障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纳入年度预算,足额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县殡仪馆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做好对工作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工作,提供规范化、标准化服务,对免费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进行公示,与选择性项目严格区分,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
(二)民政部门牵头各乡镇配合做好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减免政策的宣传工作,引导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殡葬新风气。
颍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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