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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 | 关于免除全县城乡居民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试行)

时间2025-12-18 17:19:56发布zangli分类殡葬政策浏览398
导读:化民政发〔2025〕10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县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殡葬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殡葬服务公益属性,切实减轻全县群众丧葬负担,让殡葬惠民政策惠及更多家庭,经县政府同意,在原有对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免除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的基础上,全面扩大政策覆盖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免除政策适用对象(一)长期免除...

化民政发〔2025〕10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县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殡葬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殡葬服务公益属性,切实减轻全县群众丧葬负担,让殡葬惠民政策惠及更多家庭,经县政府同意,在原有对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免除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的基础上,全面扩大政策覆盖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除政策适用对象

(一)长期免除对象

 始终对以下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免除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确保政策兜底保障到位: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需提供低保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2.特困供养人员(含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五保供养人员,需提供特困证明);

3.重点优抚对象(含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需提供优抚对象身份证明);

4.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需提供孤儿保障证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证明);

5.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

(二)全民免除对象范围:

自2025年12月20日起,化德县户籍执行火化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免除范围。

二、免除的殡葬四项基本服务内容及标准

本次免除的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严格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指导目录》及我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1.遗体接运费:使用县殡仪馆专用遗体接运车辆,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接运遗体,最高免除标准为350元/次(超出我县行政区域的接运费用,按实际里程另行核算,不在免除范围内。);

2.遗体冷藏存放费:遗体在县殡仪馆专业冷藏设备内存放,免除期限不超过3天(含3天),最高免除标准为70元/天(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存放时间的,超出部分费用由家属自行承担,特殊情况需经县民政局备案);

3.遗体火化费:使用县殡仪馆符合环保标准的火化炉进行遗体火化,最高免除标准为700元/具(含火化前遗体整理、骨灰冷却等基础服务);

4.骨灰寄存费:骨灰在县殡仪馆寄存,免除期限不超过3年,免除标准为80元/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存放时间的,超出部分费用由家属自行承担);

以上四项服务费用实行“限额免除、超额自付”原则,实际发生费用未超过最高免除标准的,按实际费用全额免除;超出最高免除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家属自行承担。

三、费用减免办理流程

1.申请材料提交:家属或经办人在县殡仪馆办理业务时,需提交户籍居民提供逝者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死亡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原件核验后返还。

2.材料审核:县殡仪馆设立专门审核窗口,安排专人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当场在业务系统中登记备案,直接减免相应费用;审核未通过的,需向家属或经办人说明原因,并指导补充完善材料。

3.费用结算:符合减免条件的,服务对象无需先行垫付费用,县殡仪馆在业务办理完毕后,直接将减免费用记入台账,每月汇总后报县民政局审核。

4.资金拨付:县民政局每月对县殡仪馆上报的减免费用台账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县财政局按季度将减免资金拨付至县殡仪馆指定账户,保障服务正常运转。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要做好辖区内政策宣传及困难群体身份初步核实工作,协助县殡仪馆做好材料收集与对接;县殡仪馆要严格执行减免政策,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审核、登记、台账管理等岗位职责,确保每一笔减免费用都可追溯;县民政局将定期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的单位或个人,严肃通报批评。

(二)强化宣传引导

县殡仪馆要在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张贴政策公告、减免标准、办理流程及材料清单,设置政策咨询窗口,安排专人解答群众疑问;各乡镇要通过村(社区)宣传栏、微信群、入户走访等方式,向辖区群众宣传政策内容,重点告知阶段性政策的时间范围及适用对象,确保群众知晓政策、会用政策,切实感受到惠民政策带来的实惠。

(三)严格监督管理

县民政局联合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建立定期监督检查机制,每季度对县殡仪馆政策执行情况、费用减免台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变相规避减免政策、材料审核不严等问题;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

(四)做好数据统计

县殡仪馆要建立完善的减免费用台账,详细记录每笔减免业务的逝者信息、减免项目、减免金额、审核人、办理时间等内容,每月5日前将上月减免数据汇总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要建立政策执行数据库,分析政策实施效果,为后续政策调整提供数据支撑。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20日起正式施行,由化德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民政局监督电话:0474-7918602

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0474-7902187

特此通知

 

化德县民政局            化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化德县财政局            化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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