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确定永嘉县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公墓价格管理,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 号)等规定,经成本调查,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永嘉县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墓适用范围
我县范围内经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建设2024年11月1日之前竣工的公益性公墓(含骨灰存放处),已经过价格部门核价公益性公墓的除外。
二、收费标准
1.墓穴使用费基准价格:11500元/穴,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30%,下浮不限。
2.公墓单位根据成本,按照基准价格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墓穴使用费标准。乡村公益性墓地墓穴使用费标准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报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备案后实施。作价公示:墓穴使用费=成本+预留维护经费+税金。成本包括土地费用(墓穴占地和应分摊面积的土地费用)、墓穴建设费用(墓碑、墓基座等直接材料费和建设的人工费用)、墓区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墓区绿化、配套的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公墓管理费用(应分摊的管理人员、办公、销售、财务等费用)。
3.预留维护经费主要用于墓地日常安保、保洁清理、绿化养护、道路维修、配套设施的运转和维护等,其提取率和相应的使用期限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
4.对个别公益性公墓,确因墓区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等建设成本过高,其墓穴使用费,可采取单独核定方式,另行批复。
三、相关要求
公墓单位应当对低保户等困难家庭实行优惠,具体优惠办法由公墓单位确定并报县民政局备案。各公益性公墓应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对违反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收费管理政策规定,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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