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松滋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青苑公墓墓位临时价格的公示
导读:由于“流芳园”公墓已停止对外销售,导致城区居民死亡后无处安葬,根据市民政局申请,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5〕1号)及《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415号)等政策规定,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改局制定了长青苑公墓墓位临时...
由于“流芳园”公墓已停止对外销售,导致城区居民死亡后无处安葬,根据市民政局申请,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5〕1号)及《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415号)等政策规定,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改局制定了长青苑公墓墓位临时价格。
一、收费项目
松滋市长青苑公墓墓位临时价格。
二、收费标准
(一)双墓
1.带立碑600*800mm规格墓位4000元/座。
2.不带立碑600*800mm规格墓位3900元/座。
3.不带立碑500*800mm规格墓位3850元/座。
(二)单墓
不带立碑500*800mm规格墓位2800元/座。
(三)壁葬墓
壁葬墓墓位价格为650元/座。
双墓位价格含20年墓位管理维护费2000元/座,单墓位价格含20年墓位管理维护费1200元/座。民政部门认可的低收入群体、壁葬墓墓位免收墓位护墓管理维护费。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上述价格为长青苑公墓临时价格,试行期为2年。试行期内公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市民政局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制定正式价格。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市民政局应在公墓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墓位信息(规格、分布)、墓位价格、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内容,不得捆绑服务和消费,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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